【摘要】南京市政府向来十分重视当地群众的老年生活保障问题,并不断完善养老保险政策。据悉,南京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新办法于近日出炉。下文是具体内容。
被征地人员也纳入,实现全覆盖
老办法:参保对象不包括被征地人员等。
新办法:南京市人社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新办法将参保范围界定得很明确,“具有南京市户籍,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这意味着,新办法将覆盖所有城乡居民。据了解,南京市自2012年1月1日起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截至去年底,全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总人数达112万人,其中参保缴费59万人、享受养老待遇53万人。
实行差别化补贴,多缴多补
老办法:南京过去对个人缴费是实行统一的政府补贴标准,2014年度补贴标准为130元/人。
新办法:为了鼓励参保人员多缴费,将统一补贴标准改为差别化补贴。据悉,今年初步拟定的个人缴费标准和政府补贴标准设为三个档次,其中:缴费标准为900元、1100元和1300元的补贴130元,缴费标准为1500元和2000元的补贴140元,缴费标准为2500元的补贴150元。不过,这两个标准还有待政府批准,将在配套的实施细则里正式发布。
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为每位参保人员建立终身记录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个人账户包括:个人缴费、政府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补贴、集体补助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的缴费资助以及个人账户利息收入。个人账户储存额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记账利率计息。 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用于计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不得提前支取。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
缴费满15年可领取养老待遇
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一样,居民养老保险也必须达到缴费年限才能领取养老待遇。新办法明确:年满60周岁的南京市户籍参保人员,累计缴费满15年,且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的,可以按月领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但考虑到南京市“城居保”制度在2012年就已开始实施,新办法对不同类型人员的缴费年限作出了具体规定:2012年1月1日已年满60周岁的,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距规定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逐年缴费至规定领取年龄,可按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距规定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15年。
首次设立丧葬补助金
新办法最大的亮点就是设立了丧葬补助金。对参保人员在参保缴费期间或待遇领取期间死亡的,给予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媒体人了解到,这是制度上的一个创新,原来是没有丧葬补助金的。丧葬补助金制度的建立,有助于减轻参保居民家庭的丧葬费用负担。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有效防止参保人员死亡信息不及时上报、多领取养老金现象的发生。
慧择提示:南京市出台的养老保险新办法把被征地人员纳入养老保险,且实行差别化补贴,参保人多缴多补。另外,新办法规定养老账户资金余额可依法继承,参保人需缴费满15年才可领取养老待遇。值得注意的是,南京市首次设立丧葬补助金,为参保人家属带来良好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