麦迪伤病 火箭涉嫌“骗保”
孟子曰,尽信书不如无书;同样,美国记者的文章也未必都是真理。众所周知,美国是属于判例法国家,某一判例中对其所适用的制定法所作的新诠释,对因涉及类似问题而适用该制定法的后来事件也具有约束力。同样,在保险业这样的行当里,根据此前的例子派生出的“不成文规则”同样有规则效力。从此前牵扯到保险业务的NBA球员的事例来看,理赔没有沃伊纳罗夫斯基想的那么简单,保险公司也绝非掏钱不眨眼的活雷锋。
理赔金高,保费齐涨?
NBA联盟和信用标志保险公司于本世纪初签订的保险协议上,的确可以找到沃伊纳罗夫斯基提到的这一条规定。但绝非是只要球员连续缺阵41场,以后只要缺阵的比赛,保险公司都要负担80%的工资,无论球员是否重新上场过。在信用标志公司的规定里,只要球员重新回到球场,就立即停止负担80%的工资。这一点很好理解:复出后打打停停是不可能赚到保险公司理赔金的。
但保险公司不是只出不进的慈善事业,掏完腰包后势必要想办法赚回来。于是在信用标志保险公司和NBA联盟签订的合约里规定,保险公司在定期核算后,有权决定提高或降低保费——双方合约确实签了好几年,但保费并不是一成不变。而从本世纪初条例的行使情况看,保费提高不仅仅是针对出现重大伤病,得到巨额理赔金信用标志的几支球队,而是所有球队的保费都要提高!
因此如果某球队为“骗保”搞猫腻,可是损人利己的事儿——相当于其他同行为自己买一部分单。当年希尔在魔术队时因伤病长期缺阵,信用标志保险公司从2000年到2003年足足赔了魔术上千万美元;因此,他们为NBA球队开出的保费金额也随之提升。这让一些球队感到很不满,小牛老板库班更是直接开炮,认为这是挂着保险名头的管理手段。
但也有业内人士认为,出于保护劳方(防止球队不悉心为球员治伤甚至变相封杀),及参照工资帽和奢侈税的制度,这种福祸同担、相互制约的做法并无不妥。因此,这一做法至今仍可能延续。
分季核算,而非累加?
按照信用标志保险公司和NBA联盟签的合同,理赔金的核算期限为一个赛季。即每个赛季开始前,保险公司会对上赛季的相关收入支出进行一次统计,然后才能决定新赛季的保费。因此,“41场期限”统计的是一个赛季内连续缺阵场次,不能跨赛季计算。
据悉,当年魔术因为希尔受伤而得到的理赔金中,并不只是工资补偿,还有相当部分是伤残理赔金——球员因同一伤病长期缺阵可以获得这笔钱。这跟沃伊纳罗夫斯基所说的理赔方式并不一样。也许是更换保险公司后修改了规则(如今和NBA合作的保险公司是美国大都会保险公司),但雅虎体育文中所写的如此宽松的理赔条件,给人以合同双方条件不对等的感觉。从大都会人寿近年的举动看,NBA相关保险规则无疑是变得更加严格了。如不能跨赛季计算连续缺阵场次,那么麦迪无论是打森林狼复出还是等到23号做核磁共振检查都无伤大雅。因为他至少还得告假近30场,球队才能从保险公司那里拿到钱。沃伊纳罗夫斯基的“保险阴谋论”也就不攻自破了。
另外《休斯敦纪事报》专栏作家费根近日在文中提到:火箭早在6月17日、也就是上赛季结束后拿到了保险公司的理赔金。这个说法,倒是和此前的NBA保险规定很吻合:以赛季为单位结算。
单独投保,才好“骗保”?
费根的说法中也有令人疑惑的地方,他说火箭本赛季从第一场比赛就开始赚保险公司的钱了——因麦迪继续缺阵所付的工资补偿。如果费根说的是真的,那又是为什么?最有可能的是:麦迪的保险合同并不是随球队签订的集体合同,而是一份单独合同。
按照规定,NBA球队必须要为本队工资最高的五个球员买保险。这倒不是什么霸王条款,球队可以规避大风险,保险公司也能赚到大头,何乐而不为?不过保险公司也要规避风险,对于那些有严重伤病史的球员,是可以被排除到集体合同之外的。不过沃伊纳罗夫斯基认为由于麦迪是2004年11月签约的,当时并没有被划归到高风险球员行列,所以这一规定对其没有约束力。
真的是这样吗?从去年邓参加国家队比赛买保险受阻一事可以知道,如今和NBA合作的美国大都会保险公司,手里不止“高风险球员”这一份黑名单。据悉,按保险公司同NBA联盟的协议,前者每年可以选择拒为14名NBA球员担保,只要有“合适的理由”就行——请注意,协议中规定的是“每年”,且并没有“不追溯过往”的限制。去年保险公司以邓在2007年受过腰伤,2008-09赛季6年8000万巨额合同生效,风险太大为由拒绝承保。对于本赛季年薪高达2320万的麦迪而言,被列入这份“14人”黑名单并不奇怪。
有人猜测:如火箭真想赚理赔金,甚至该主动让保险公司不受理麦迪的投保,而单独给麦迪购买一份保险。有人会问:难道美国大都会怕麦迪受伤,其他保险公司就不会?这不奇怪。赛季前不是有很多人预测处于合同年的麦迪为下一份大合同会发挥神勇?如果保费够高,总会有公司愿意赌一把。这样,“火箭骗保”的假设才更有可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