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监会日前公布《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提出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黑龙江、山东等六省市从4月1日正式开始试点,今后财产保险公司在试点地区将可以使用创新型的保险条款,费率也是自主厘定。
2月3日,中国保监会曾下发《关于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将黑龙江、山东、广西、重庆、陕西和青岛六个保监局所辖地区作为改革试点。作为对该《意见》的进一步细化,本次《方案》明确了相关单位的职责分工,并提出了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从2015年4月1日起进入试点实施阶段。
《方案》规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负责拟定商业车险示范条款和保险行业基准,建立商业车险新型条款评估和保护机制。财产保险公司负责自主确定商业车险条款,既可以使用行业示范条款,也可以自主开发商业车险创新型条款,或同时使用示范条款和创新型条款。此外,财险公司还要科学厘定商业车险费率,依法报批商业车险费率,建立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监测调整机制。
虽然是自主厘定车险费率,保监会依然规定,财险公司应依据非寿险精算原理,依据基准纯风险保费和附加费用率测算商业车险基准保费。此外,财险公司原则上应该根据本公司最近三年商业车险实际费用水平,测算本公司商业车险保费的附加费用率。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此前公布的《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14版)》,包括车损险“高保低赔”、“无责不赔”等此前备受争议的条款都已经得到了修正。业界预期,即使保险企业自主使用创新型条款,也会在细节上更加优化,不太可能延续过去的“霸王条款”,今后市场的竞争成败将在很大程度决定于服务体验。
慧择提示:近日,保监会发布深化商业车险条款费率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在方案中明确指出商业车险改革的时间表和路线图。自4月1日起,商业车险改革进入试点实施阶段,今后车险行业的服务体验将为更加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