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职工医保个人缴费结转
2012年,市人力社保局出台了扩大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资金用途的政策,其中之一就是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职工本人参加医保门诊统筹的个人缴费部分,2013年5月1日开始将为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结转这笔资金,参保人员历年个人账户资金将相应减少。
具体做法是:按先缴费、后结转的支付办法,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2012年5月至2013年4月这一医保年度内,按月缴纳的2%医疗保险费,只要其在2013年5月1日时个人医保历年账户资金有一定余额,将自动从历年账户资金中转出这笔资金,结转到其本人的社会保障卡金融账户(包括尚未激活的金融账户)。结转额度最多不超过个人按月缴纳的2%部分累计金额。
为什么个人缴纳的医保费可以从历年账户中结转出来
从2003年开始,我市职工医保实施了门诊和住院双统筹,参保人员开始建立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共同缴纳,职工个人缴费额度为本人缴费基数的2%,由用人单位在工资中代扣。门诊统筹实施10年来,参保人员的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日趋增加。所以,我市近几年相继出台了扩大历年账户资金用途的一系列政策,考虑部分参保人员一方面历年账户仍有较多积累,沉淀着用不出去,一方面个人按月在缴纳医疗保险费,根据浙江省人力社保厅《关于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有关政策的意见》(浙人社发〔2012〕10号)文件中有关“允许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用于支付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门诊统筹的个人缴费部分”的规定,我市制定了职工医疗保险历年账户结余资金用于个人2%部分缴费的办法。
个人缴费部分是否随时可结转,还没有领到社保卡怎么办
个人缴费2%部分一年结转一次(每年5月1日对上一年度的个人缴费部分进行结转),当年未结转的,第二年不再进行累计。对在2013年4月25日前尚未申领社会保障卡的,医保经办机构将在参保人员领取社保卡的当月,进行补结算并划转个人缴费部分资金。参保人员可在次月15日后,通过社保卡金融账户使用这笔资金。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几大民众关注的医保卡疑问的解答,希望对大家更好的使用医保卡有所帮助。另外,我国社保属于保而不包的类型,因此,社会医疗保险往往只能给与大家最基础性的医疗保障,而个人要想进一步完善健康保障,还需搭配商业健康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