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风险的成因
环境风险是由自然原因和人类活动对自然或社会引起的通过环境介质传播,对人类社会及自然环境产生破坏、损害乃毁灭性作用等不良效果发生的概率及其后果。就成因而言可以分为自然原因和人类原因。自然原因引发的环境问题是指由于气候变化、自然灾害等原因引发生态环境的破坏。譬如:火山、雷电造成的森林大火会产生大量的SO2、CO和微粒物质;地震可能造成山体松动、裂缝、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破坏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日本地震引发的核泄漏事件就是典型的因自然原因引发的环境破坏问题。
人为原因引发的环境问题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导致的生态环境破坏。人类社会早期,因乱采、乱捕生物资源而引起生活资源缺乏甚至饥荒,或者因为用火不慎而烧毁大片森林和草地,迫使人们迁移以谋生存;在农业为主的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由于各种手工业作坊和居民抛弃生活垃圾,出现环境污染;产业革命以后到20世纪50年代,由于城市化加速出现了大规模环境污染,局部地区的严重环境污染导致“公害”病和重大公害事件的出现。当前,由于自然环境的破坏造成资源稀缺甚至枯竭,开始出现区域性生态平衡失调现象,在世界范围内环境问题体现为:环境污染出现了范围扩大、难以防范、危害严重的特点,自然环境和自然资源难以承受高速工业化、人口剧增和城市化的巨大压力,全球自然灾害显着增加。而主要的人为环境破坏问题则有:(1)化工业污染源的泄漏、排放;(2)石油类的泄漏;(3)易燃易爆物品的爆炸与燃烧;(4)光、噪音污染;(5)核污染、核辐射、核泄漏等。
环境风险的管理
在环境风险识别的基础上进行环境风险管理,能够有效地预防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和减少污染事故后的损失。
首先,对于自然因素而引发的环境事故,往往由于覆盖面广、损失大、灾难性强,除了要建立完善的预警设施和救灾体系,通过政府的导向外和扶持外,还可以通过建立救灾基金等金融手段来防范。主要的措施有:(1)建立环境责任保险保障基金制度;(2)建立环境责任保险的再保险制度;(3)通过巨灾风险证券化,转移环境责任风险。由于我国再保险还处于起步阶段,巨灾风险的分散机制尚未建立,对于巨型灾难发生的经济补偿和救助主要依靠政府的帮助和扶持。发展我国的巨灾风险证券化则需要结合我国保险市场、资本市场的国情,有步骤地克服种种制约因素,进而建立完善的环境风险分散机制。
其次,对于人为因素需要分情况看待,总体来说可以分为故意环境破坏行为和非故意环境破坏行为。而对于破坏的程度和情况可以分为连续性的环境污染和偶然性突发性环境污染。根据这一分类可知,对于人为故意的环境风险要通过建立合理规范的环评标准,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人们的环保意识加以控制。而对于非故意的环境风险则要充分运用环境责任保险,以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后,避免侵权者无力赔偿的困境,使受害人得到合理公平的赔偿,保障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也同时兼顾侵害人的权益,有效地分散其风险。
环境责任保险是指在发生环境事故时基于保险合同的约定由保险人代投保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金的制度,本质上是将环境侵权民事赔偿加以社会化运作的一种具体形式。基于以上分类,对于可能产生连续性环境污染的企业,由于其覆盖面广、危害严重,应该采取强制投保的保险模式;对于偶然突发性的环境污染,可以较为容易认定污染企业和损害程度,发生的概率较小,可以采用任意投保的保险模式。对于采矿、化工、石油、造纸、核燃料生产等行业,由于其产生环境污染的概率较大,一旦发生污染危害也最为严重,所以应该实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对于商业、城建、批发零售等行业,发生污染的概率较小,污染程度较轻,可以根据企业意愿采取任意环境责任保险制度,同时建立合理的环境责任免责范围。
慧择提示:环境问题不是局部的问题,是全球性的问题,对于它的保护和治理却需要局部就开始重视,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大国,其工业发展带来的环境问题非常严重,因此一定要挑起大梁,加强环境风险的预防与监管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