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保险待遇为次月支付:有工伤职工待遇支付行为的企业,在每月5日前填报《某某市企业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月报表》并报送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经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与工伤职工数据库核对后,作为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依据。
2、工伤职工的工伤医疗费,经区、县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其中:总额超过5万元的需经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复审同意后,填入《支付月报表》报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经审核后予以拨付。
3、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企业报送的《支付月报表》进行审核汇总后,经区、县财政局社保经办部门审核盖章后,将汇总的《支付月报表》及软盘一并报送市社保中心,经市社保中心审核汇总后,填写《支付月报表》,于20日前报送市财政局。
4、市财政局于当月30日前,将本市支付企业工伤职工的保险基金,拨付到市社保中心。
5、市社保中心于次月2日拨付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
6、区、县社保经办机构于次月10日前拨付到企业。企业应及时发放给工伤职工。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工伤保险待遇领取流程介绍,希望对您更好的了解工伤保险的理赔流程有所帮助。另外,考虑到工伤保险仅仅针对被保险人在工作期间或因工作原因所导致的意外风险提供保障,而对于职工日常生活中的意外风险无能为力,个人要想完善自身意外保障,还需搭配商业意外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