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印发,这是吉林省继1月8日与中国保监会签署合作备忘录之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的重大举措,对吉林保险业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
《若干意见》发布后,吉林保监局立即向吉林省政府进行了专题汇报,介绍了《若干意见》的出台背景、精神实质、吉林保险业发展情况和规划,并提出下一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的意见和建议。吉林省政府高度重视,作出明确批示:“请省金融办、省发改委牵头,会同省人社厅、民政厅、财政厅、国土厅、卫计委、环保厅等17个部门按《若干意见》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方案,并报省政府审定”。《实施意见》起草过程中,吉林省金融办、发改委、吉林保监局通过专题座谈等方式,听取、讨论《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在初稿形成后,省金融办先后3次向22个中、省直相关部门征求意见,最后形成了《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分为三部分共29条,重点部署了20项重点任务分工,明确了吉林保险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工作任务、保障措施和支持政策。提出到2020年,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和创新能力,与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为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提供有力支持,为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提供有力支撑,为“三农”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总体来看,《实施意见》体现出了五个“紧密围绕”的鲜明特点:一是紧密围绕国家振兴东北战略,促进经济转型升级;二是紧密围绕新型城镇化战略,深入参与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三是紧密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战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四是紧密围绕农业大省实际,提高“三农”保障水平;五是紧密围绕提升保险监管效能,建立监管协调机制。
《实施意见》还强调,通过鼓励政府购买保险服务、完善财税政策、做好用地保障和推动农业保险发展等方面对保险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政策,同时要求各地、各部门充分认识加快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制定配套措施,加强沟通协调,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加快推动现代保险服务业有序健康发展。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为了进一步推动当地保险业的良好发展,让保险更好地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吉林省近日出台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并对今后保险业的工作作出部署。这一系列的举措将推动吉林保险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