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张蕾)上午,母亲刚刚在京承高速公路出口处被撞身亡。晚上,田先生为给亡母烧纸,再次走上那条公路,而被不幸撞伤,以致残疾。为此,田先生将肇事司机姬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及其他相关费用近22万元。上午,该案在朝阳法院开庭。
记者了解到,田先生一家居住在朝阳区太阳宫北村一带。而出事的那条公路就紧挨着他们家。2005年12月22日上午,田先生78岁的母亲外出买菜,由于当时公路还未修缮完毕,尚未正式通车,护栏和隔离带也都没有安装,附近的居民都从路面穿行。而就在穿越公路时,田先生的母亲不幸被撞身亡。当晚8点40分左右,痛失母亲的田先生和好友一起去母亲出事的地点烧纸悼念亡母。但不成想,田先生竟和母亲经历了相同的遭遇——一辆捷达车将田先生撞伤,导致他身体多处骨折,经手术治疗,现仍无法正常行走。经伤残鉴定为8级伤残。事后田先生将肇事司机姬某及保险公司告上法庭。
上午在法庭上,姬先生辩称,事发时田先生就站在高速路最内侧的快速车道内。当他看到田先生时,他及时采取了鸣笛、制动等措施,并于事发后将田先生送往医院。经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田先生负全部责任。姬先生表示,他提出反诉,要求田先生赔偿汽车修理费等共计2万余元。而保险公司也表示,商业保险的赔付原则是有责赔付,而该案中,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已经写明,姬先生无责,因此他们不应给与赔付。
但是,田先生的代理人却反驳称,事故并非发生在已经通车的高速公路上,"这条路当时还没有完全通车,道路设施尚未完备,路上车辆非常少,道路又很宽。而且事发时,田先生已经走到了路边。"当时道路正在修缮,而就在不远处的过街天桥也尚未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