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生育保险是女性特享的一个险种,这无疑是对女性的一个保障,然而如果这个“女性”群体中也包含了大学生,这真的好吗?
据媒体报道,在南昌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设顺产1000元和剖腹产2000元的最高限额。对此,南昌市相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9月起,南昌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截至目前,南昌市在校大学生有62人生育享受了医疗补助。
大学生在校生子,可以得到报销生育费用,南昌市此举一下子在全国激起万层浪,声讨者有之,点赞者有之。但从众多评论者的言语来看,点赞者大都是学生,声讨者大都是学生家长或社会人士。笔者认为,大学生生子报销,实在是欠妥之举。
对于在校期间生育小孩,一些大学生认为,在校学习期间应当以学业为重,还不具备组建家庭和养育小孩的经济能力和基本条件,因而不会选择在校生育。而贵阳市一位大三女学生的父亲说:“我觉得这是个好政策,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就是希望我的孩子千万不要用到这项政策。”其实这两种声音代表了一种理性的态度。学校毕业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地方,是学术的摇篮,不是学生们的育婴房。南昌虽然为学生的生育权做出了自己积极的努力,也保障了学生生育后的经济拮据。然而,此种作法却没有考虑其负面的影响与后果。因为南昌高校之举,间接地鼓励了在校大学生们生育,间接地影响了学校之校风。
纵观我国大学生的禁婚之路,都饱含着对人权与人性的斗争,1990年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个规定禁止大学生在校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如果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要作退学处理,这被看作大学禁婚的开始。2007年国家又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保障合法生育的已婚高校学生继续学业的权利,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两则法规,其态度截然相反,从此大学生们从禁婚中解脱出来了。但是我们也看到从此我们大学生们的同居、未婚先孕等现象也呈井喷式发展。大学,本来是人文思想激荡之地,本来是科技文明之光的照耀之所,却在如今被各种所谓的保护人权而破坏得支离破碎。其实对于大学生的生育,我们应该持不鼓励、亦不支持的态度,这样既保护了大学生们作为成年人应该享受到的生育权利,也维系了校园之风气的正能量。
慧择提示:就像上述所介绍的,生育保险包含了大学生,这确实是保障了学生生育后的经济拮据问题,但是,这种做法就是一种间接的鼓励学生在校生子,不利于学校的校风纯正。所以作为政府的决策者,应该多方面考虑清楚再做决定。
据媒体报道,在南昌市参加居民医保的大学生可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并设顺产1000元和剖腹产2000元的最高限额。对此,南昌市相关负责人表示,2009年9月起,南昌市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截至目前,南昌市在校大学生有62人生育享受了医疗补助。
大学生在校生子,可以得到报销生育费用,南昌市此举一下子在全国激起万层浪,声讨者有之,点赞者有之。但从众多评论者的言语来看,点赞者大都是学生,声讨者大都是学生家长或社会人士。笔者认为,大学生生子报销,实在是欠妥之举。
对于在校期间生育小孩,一些大学生认为,在校学习期间应当以学业为重,还不具备组建家庭和养育小孩的经济能力和基本条件,因而不会选择在校生育。而贵阳市一位大三女学生的父亲说:“我觉得这是个好政策,也是社会进步的体现,但就是希望我的孩子千万不要用到这项政策。”其实这两种声音代表了一种理性的态度。学校毕业是传道授业解惑的地方,是学术的摇篮,不是学生们的育婴房。南昌虽然为学生的生育权做出了自己积极的努力,也保障了学生生育后的经济拮据。然而,此种作法却没有考虑其负面的影响与后果。因为南昌高校之举,间接地鼓励了在校大学生们生育,间接地影响了学校之校风。
纵观我国大学生的禁婚之路,都饱含着对人权与人性的斗争,1990年教育部出台了《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这个规定禁止大学生在校期间办理结婚手续,如果擅自结婚而未办理退学手续的学生,要作退学处理,这被看作大学禁婚的开始。2007年国家又发布了《关于高等学校在校学生计划生育问题的意见》,《意见》规定,保障合法生育的已婚高校学生继续学业的权利,对于已婚学生合法的生育,学校不得以其生育为由予以退学。两则法规,其态度截然相反,从此大学生们从禁婚中解脱出来了。但是我们也看到从此我们大学生们的同居、未婚先孕等现象也呈井喷式发展。大学,本来是人文思想激荡之地,本来是科技文明之光的照耀之所,却在如今被各种所谓的保护人权而破坏得支离破碎。其实对于大学生的生育,我们应该持不鼓励、亦不支持的态度,这样既保护了大学生们作为成年人应该享受到的生育权利,也维系了校园之风气的正能量。
慧择提示:就像上述所介绍的,生育保险包含了大学生,这确实是保障了学生生育后的经济拮据问题,但是,这种做法就是一种间接的鼓励学生在校生子,不利于学校的校风纯正。所以作为政府的决策者,应该多方面考虑清楚再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