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实施大病保险,能够进一步缓解社会“看病难、看病贵”现象。今年,我国将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勾画温暖民生画卷。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两次提到大病保险,虽然不过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和“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短短两句话,但是不仅让老百姓看到了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心,而且令健康保险业界读出了行业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号。
众所周知,大病是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伟大实践。自2012年8月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参保群众保障水平普遍提高10-15个百分点,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泰康养老、阳光人寿等多家大型险企已参与到医保相关业务的承办上。
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纷纷表示,解决长期以来“看病难、看病贵”的痼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项有效措施,但要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必须要有医改的紧步跟进,必须要有商保机构的积极参与。
好在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上2015年政府工作日程。部分省区已提到,2015年进一步健全社保体系,其中包括建立“五险合一”经办管理体制。而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适当提高筹资标准是必要的一步。据了解,今年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政府预算报告指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与此同时,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覆盖深度的提高,人均医疗费用增速加快等问题的出现,医保支出增长持续高于收入增长,旧的医疗生态体系难以持续的局面,医药卫生等改革在3月16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李克强总理强调为“我们要努力交出一份为发展加力、让人民受益的改革答卷”。至于说到商业保险机构的参与,山西保监局就要求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练好数据储备、产品开发、健康服务三项基本功。努力实现与医疗、养老、卫生等部门的信息和数据对接,建立更符合实际的疾病发生率、进展率、护理率模型,为产品开发、健康管理、医疗监督等提供数据支持;提高健康保险产品的细分化和保障度;利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专业优势,以病前预防、风险评估,病中诊疗、干预,病后康复、慢病管理、长期护理等服务内容搭建健康服务平台,参与、渗透至整个健康服务链当中。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这两年大病保险多地试点,运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就指出:一是大病保险定位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大病保险项目都是对患者的大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这种以大额医疗费用为保障范围的普惠型的制度设计存在推高医疗费用的负面激励的现象,影响了政策效果,建议调整为以重大疾病为保障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同时加强与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二是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偏低。只有少数地方实现了省级统筹,部分地方还存在县级统筹情况,统筹层次不高可能会影响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的平等性和资金筹集持续性,影响了大病保险功能的发挥和稳健开展。三是保险公司对医疗行为的介入不够。保险公司介入医疗行为和允许保险公司与医保机构、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是促进医疗行为规范、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关键。但受制于多方认识不统一等原因,保险公司对医疗行为的介入程度还很不够。四是承办公司大病保险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大病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处于承办初期,保险机构在人才队伍、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面还相对滞后,与政府对接能力、提供即时结算服务、开展医疗风险管控、数据的积累分析等还有待提高。
业内专家认为,推动大病保险全面开展,更重要的是必须明确医疗保障的改革方向,由政府承担相对有限责任转变到个人承担相对有限责任,即参保者个人承担责任必须由相对无限转变成相对有限。要尽快构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使重大疾病患者家庭承担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实际上,当今世界医改的总体趋势是建立统一和多支柱的医疗体系。政府一般只负责公共卫生、疾病防治和基本医疗,而额外的补充医疗或者由个人自付、或者由雇主资助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而针对后者,包括美国等不少国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之医改只有几年的时间,目前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由分散和相对独立的三大子制度组成,而它们之间还没有实现无缝对接,导致参保和经办机构怨言不少,如跨区域的报销问题、不同制度缴费和待遇不同问题等。因此,推动大病保险全面实施,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统一三大基本医疗制度,如果短期内不能实现,至少制度之间的对接问题和公平性应尽快解决。
总之,大病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的重要探索。“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政府为百姓勾画出的一幅温暖的民生画卷,现在需要的是上上下下齐心协力,用支持、用改革、用创新,把这幅画卷描画得更加美丽。
慧择提示:进入2015年后,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推进工作加快步伐。在大病保险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大病保险定位、统筹层次偏低等问题,以更好地保障广大老百姓的医疗健康。
今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两次提到大病保险,虽然不过是“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扩大到所有省份”和“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短短两句话,但是不仅让老百姓看到了政府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决心,而且令健康保险业界读出了行业未来发展的强烈信号。
众所周知,大病是城乡居民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重要原因。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伟大实践。自2012年8月六部委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以来,根据保监会披露的数据,截至2014年年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已在27个省开展了392个统筹项目,覆盖人口7亿人,参保群众保障水平普遍提高10-15个百分点,中国人保、中国人寿、太保寿险、泰康养老、阳光人寿等多家大型险企已参与到医保相关业务的承办上。
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们纷纷表示,解决长期以来“看病难、看病贵”的痼疾,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是一项有效措施,但要实现大病保险全覆盖,必须要有强有力的政策支持,必须要有医改的紧步跟进,必须要有商保机构的积极参与。
好在目前部分地区已经将加强社会保险经办服务提上2015年政府工作日程。部分省区已提到,2015年进一步健全社保体系,其中包括建立“五险合一”经办管理体制。而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适当提高筹资标准是必要的一步。据了解,今年提交全国人大会议审议的政府预算报告指出,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与此同时,面对我国人口老龄化、覆盖深度的提高,人均医疗费用增速加快等问题的出现,医保支出增长持续高于收入增长,旧的医疗生态体系难以持续的局面,医药卫生等改革在3月16日的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李克强总理强调为“我们要努力交出一份为发展加力、让人民受益的改革答卷”。至于说到商业保险机构的参与,山西保监局就要求商业健康保险公司练好数据储备、产品开发、健康服务三项基本功。努力实现与医疗、养老、卫生等部门的信息和数据对接,建立更符合实际的疾病发生率、进展率、护理率模型,为产品开发、健康管理、医疗监督等提供数据支持;提高健康保险产品的细分化和保障度;利用商业健康保险公司专业优势,以病前预防、风险评估,病中诊疗、干预,病后康复、慢病管理、长期护理等服务内容搭建健康服务平台,参与、渗透至整个健康服务链当中。
值得注意的是,通过这两年大病保险多地试点,运行过程中的一些问题也随之出现。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就指出:一是大病保险定位问题。目前绝大多数大病保险项目都是对患者的大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这种以大额医疗费用为保障范围的普惠型的制度设计存在推高医疗费用的负面激励的现象,影响了政策效果,建议调整为以重大疾病为保障范围开展大病保险,同时加强与基本医保、商业保险和医疗救助等制度的衔接。二是大病保险统筹层次偏低。只有少数地方实现了省级统筹,部分地方还存在县级统筹情况,统筹层次不高可能会影响大病保险保障待遇的平等性和资金筹集持续性,影响了大病保险功能的发挥和稳健开展。三是保险公司对医疗行为的介入不够。保险公司介入医疗行为和允许保险公司与医保机构、医疗机构信息对接是促进医疗行为规范、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的关键。但受制于多方认识不统一等原因,保险公司对医疗行为的介入程度还很不够。四是承办公司大病保险服务能力有待提升。大病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没有现成的经验可循,处于承办初期,保险机构在人才队伍、信息系统的建设方面还相对滞后,与政府对接能力、提供即时结算服务、开展医疗风险管控、数据的积累分析等还有待提高。
业内专家认为,推动大病保险全面开展,更重要的是必须明确医疗保障的改革方向,由政府承担相对有限责任转变到个人承担相对有限责任,即参保者个人承担责任必须由相对无限转变成相对有限。要尽快构建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商业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通过多层次的保障体系,使重大疾病患者家庭承担的医疗费用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实际上,当今世界医改的总体趋势是建立统一和多支柱的医疗体系。政府一般只负责公共卫生、疾病防治和基本医疗,而额外的补充医疗或者由个人自付、或者由雇主资助建立企业补充医疗保险。而针对后者,包括美国等不少国家提供了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由于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加之医改只有几年的时间,目前城乡基本医疗保险由分散和相对独立的三大子制度组成,而它们之间还没有实现无缝对接,导致参保和经办机构怨言不少,如跨区域的报销问题、不同制度缴费和待遇不同问题等。因此,推动大病保险全面实施,我国应尽快出台相关政策,统一三大基本医疗制度,如果短期内不能实现,至少制度之间的对接问题和公平性应尽快解决。
总之,大病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创新,是用中国式办法解决医改这个世界性难题的重要探索。“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是政府为百姓勾画出的一幅温暖的民生画卷,现在需要的是上上下下齐心协力,用支持、用改革、用创新,把这幅画卷描画得更加美丽。
慧择提示:进入2015年后,我国大病保险制度全覆盖推进工作加快步伐。在大病保险实施过程中,需要解决大病保险定位、统筹层次偏低等问题,以更好地保障广大老百姓的医疗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