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业内人士介绍,为保护劳动者的利益,许多国家已通过法律形式规定企业必须购买雇主责任险,如早在2004年,英国企业的投保率就达90%以上。而在我国,由于目前尚未出台《雇主责任法》,因此,雇主责任险承保的是一种契约责任,即雇主根据其与雇员订立的合同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该险种的保险期限一般为一年,期满可以续保。在赔偿限额上,通常以雇员工资收入为依据,由保险双方当事人在签订保险合同时确定(以雇员的工种、月均工资收入及伤害程度为依据)。
据了解,雇主责任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涉及四大事项:其一,雇员在保单列明的地点于保险有效期内从事与其职业有关的工作时,遭受意外而致伤、残、死亡,被保险人依据法律或雇佣合同承担的赔偿责任;其二,因患有与业务有关的职业性疾病,而致雇员人身伤残、死亡的赔偿责任;其三,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雇员的医药费,但此项医药费的支出需以雇员遭受前述两项事故而致伤残为条件;其四,应支出的法律费用,包括抗辩费用、律师费用、取证费用以及经法院判决应由被保险人代雇员支付的诉讼费用,但该项费用必须是用于处理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索赔纠纷或诉讼案件,且是合理的诉诸法律而支出的额外费用。
以某险企的“雇主工商责任险”为例,一年180元保费,可为一个员工提供包括10万元死亡赔偿金、10万元伤残赔偿金、1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金、11万元工商保险基金追偿金、11万元法院确定判决赔偿金等保险保障。
此外,经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协商,我国的雇主责任险还可特约附加承保两项责任,一种是附加医疗费保险,承保被保险人的雇员在保险有效期内因患病等支付的医疗费用,这里的疾病包括正常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等,医疗费用则包括治疗费、医药费、手术费、住院费等。另一种是附加第三者责任保险,即雇员从事与被保险人业务有关的工作时,因意外或疏忽,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以及引起对第三者的抚恤金、医疗费和赔偿费用,依法应由被保险人赔付时,保险人可在保单列明的最高赔偿限额内赔付。
值得一提的是,根据国家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但现实中,一些企业并不按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有的甚至认为投保雇主责任险就能起到同样作用,理由是该险种可提供死亡赔偿金、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用、医疗费、职业病赔偿、诉讼费用等各种保障,且被保险人和受益人是企业,很大程度上,企业就可借此降低经营风险。
实际上,企业存有这等认知是一大误区,投保雇主责任险固然能降低企业在遭遇员工工伤事故时所需担负的责任风险,但该险种并不能替代工伤保险。首先,工伤保险是国家强制实行的一项社会保障措施,在企业职工发生工伤事故或职业病导致负伤、致残、死亡后,对受害者或其遗属提供的医疗保障和基本生活保障,企业必须参保。而雇主责任险是一种商业保险,企业可自愿选择是否参保。其次,工伤保险一般是保障劳动者及其家属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政府单方面确定。而雇主责任险的保险金额由保险人和投保人双方约定,投保人按规定交纳保险金,当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人按合同规定的金额支付保险金。因此,无论企业是否投保雇主责任险,都必须参加工伤保险。换句话说,企业为员工投保商业险,不能减轻或免除其工伤保险责任,工伤保险是不可替代的。
那么,既然用人单位普遍为员工投保了工伤保险,又该如何投保雇主责任险?保险业内人士表示,可分两种形式操作:一种是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即企业在已投保工伤保险的基础上投保雇主责任险,在保单中约定将之作为工伤保险的补充。因为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部分赔偿责任尤其是评残为五级以上的,雇主还需承担大部分赔偿责任,如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误工费、停工留薪期间的护理费等。因此,工伤保险并不能完全转嫁雇主责任,雇主责任险可以作为补充的工伤保障体系,更全面地维护受雇员工的利益,保障企业稳定经营。雇员一旦出险,雇主责任险赔付独立于工伤保险,既保障企业稳健经营,对处在生产第一线的员工利益也是很好的保障。
例如,某货运公司为其雇用的50名司机与某险企订立雇主责任险合同,约定若司机发生保险事故,死亡赔偿限额是40个月工资,伤残赔偿最高限额为48个月工资。某日,一位司机驾驶货车发生车祸而受伤,花去医疗费10万元。虽然货运公司已参加了工伤保险,获赔7万元,但根据雇主责任险合同,每人伤残赔偿限额是雇员的48个月工资—12万元,保险公司因而再赔付了5万元。
另一种是让两类险种并行,即如果企业不仅是为弥补工伤保险的不足,还考虑到降低工伤申报率、减少工伤纠纷、增加员工福利等原因投保雇主责任险,可与保险公司约定,对于员工的死亡、残疾补助可获工伤保险、雇主责任险的双重补偿,即雇主责任险的赔偿不受工伤保险是否赔偿的影响。
慧择提示:雇主一旦投保雇主责任险,那么雇员工作时因发生意外事故或因职业病而造成人身伤残或死亡时所需要的赔偿,就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赔偿。需要注意的是,雇主责任险不能替代工伤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