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办理条件
1、准予办理条件:
(1)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女:50周岁,男:60周岁)的本市户籍人员;
(2)已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手续的人员;
(3)参保人已在我市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可办理逐月全额缴纳社会医疗保险缴费手续;
(4)每月1-24日受理。
2、不予办理情形:
(1)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已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2)不符合办理养老保险继续缴费的参保人;
(3)非本市户籍参保人员,2006年7月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户籍所在地同意接收养老保险关系的。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办理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2、在中山开户的本人银行活期结算存折正本及其复印件(本市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广发银行、农村合作信用社);
3、若需代办,请提供代办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办理条件分为准予办理条件和不予办理情形。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社会保险参保手续时,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正本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