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一个地区60岁以上老人达到总人口的10%,或65岁老人占总人口的7%,即该地区被视为进入老龄化社会。进入老龄化社会,给居民养老带来了很大的不便。那么政府应该如何应对老龄化社会的到来呢?
斯芬克斯曾向路人出谜语:一种动物早晨四条腿,中午两条腿,晚上三条腿走路;腿最多时最无能。俄狄浦斯猜中了,谜底是人。
这个谜语形象地道出了人类在初生和衰老时的无奈与无助。当前,我国跑步进入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日趋严峻。那么,当人最“无能”的时候,怎么才能老有所养?民主党派和委员们给出了自己的答案。
大力扶持民营养老院建设
“人人都会老,家家有老人。”民进中央把目光投向了民营养老院建设。的确,养老院建设已经是一个与2亿人生活密切相关的大问题。可是,一个现实难以回避:老人们对机构养老需求日益扩大,但社会养老机构,从总量和结构都不能满足养老需要。特别是大量的民营养老院,生存环境艰难,需要国家加大支持力度。
民进中央认为,造成民营养老院经营困难的原因,主要是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政府监管职能错位,比如本该主要由公办养老机构承担的失智、失能、半失能老人的养护责任,往往推给民办养老机构;一些养护人员的培训和资格认证,民营养老院无力做,政府也没承担起来。再加上养老机构经营管理不善,都加深了困境。
民进中央建议,加强民营养老服务体系的政策建设,加大对民营养老院的科学扶持,比如根据床位情况,实施普惠性补贴;降低税负标准,在水电气等方面适当予以补贴。
构建居家养老护理保险制度
有关部门预测,2030年我国失能老年人口将达3300万,比2010年翻一番;2050年老年人口将占全国总人口的1/3,超过所有发达国家老年人口总和。毋庸讳言,与我国人口老龄化程度日益加剧相对,家庭养老功能却在不断弱化,机构养老难以满足需求。为此,郑惠强委员建议,构建适合我国国情的居家养老护理保险制度。
事实上,部分城市和保险公司已经开始探索护理保险。但护理保险在我国尚处于起步阶段,保费收入占人身险市场份额不足12%,其中纯商业医疗保险规模仅10亿—12亿元。护理保险发展较慢,主要在于“养儿防老”的理念没有转变,产品价格高、风险较大,运行环境也欠缺。
郑委员说,居家养老模式符合我国传统家庭养老习惯。老龄人口基数大、经济承受能力普遍较弱的实际,决定了我国现阶段养老护理服务和养老护理保险应以居家护理为保障方向。因此,构建以社会保险为基础、商业保险为重要支撑、特殊福利保障为补充的多层次社会养老护理保障体系是合理的选择。
郑委员建议,加快构建以政府为主导的基本养老护理保险制度。可借鉴日本模式,由地方自行探索将养老护理保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或单独设立养老护理保险制度的模式,自主决定参保对象,实行“政府—企业—个人”三位一体、“政府—个人”两位一体或特殊群体由政府全部负担的费用承担机制。个人缴费可从基本医保个人账户按比例划入或另行缴费,资金由独立养老护理保险基金运作。在给付方式上,由政府购买专业护理服务,以实物或现金形式给付,或对参保人家庭提供或自行购买的护理服务给予费用补偿,引导“居家护理”成为养老护理主流模式。与此同时,积极引入商业保险,运用市场化机制,提高养老护理保障体系运作效率和效益,大力开发商业养老护理保险产品,逐步建立以居家护理为主的多元护理体系。
建立农村养老社保体系
丁常云委员带来的是加快建立农村养老社会保障体系的提案。支撑这份提案的是这样一组数据和现状:
一方面,农村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日趋严峻。据第六次人口普查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60岁及以上人口达到1.78亿,其中农村老年人口已超过1亿。全国8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2000万,其中1200万生活在农村,农村照料需求增长速度远高于城市。
另一方面,农村传统家庭养老模式受到前所未有的冲击。随着农村青壮年劳动力外流,计划生育政策实施导致的家庭规模小型化,造成传统家庭养老功能弱化。目前,我国农村空巢老人比例达到38.3%。农村老年人经济基础薄弱,加之养老保障制度不健全,农村老年人养老需求难以得到满足。
丁委员认为,家庭的精神慰藉是其他任何社会组织所不能替代的,家庭养老有其自身的优越性。要积极倡导以家庭养老为主体的农村养老模式。农村养老也要纳入社会保障体系,要由国家颁布条例,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慧择提示:综上所述可知,当前,我国跑步进入老龄社会,人口老龄化、高龄化日趋严峻。对此,专业人士表示,政府需大力扶持民营养老院建设,并积极构建居家养老护理保险制度。另外,政府还可以建立农村养老社保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