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代买保险协议中,乙方自愿委托甲方为其代买社会保险,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乙方委托事宜达成代买保险协议如下:
一、甲方应乙方请求,为乙方购买社会保险,但甲乙双方并不因此而形成劳动关系,购买社保的相关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二、乙方请求甲方代为购买社会保险的险种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以及生育保险。
三、在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代乙方购买社会保险过程中所提交的劳动合同、工资表等文书及在相关文书上的签章行为均是履行本协议的履约行为,上述相关文书及签章不能作为甲乙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四、甲乙双方再次确认: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若乙方发生需要向社保机构申请报销或补偿的事由,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但若乙方所发生的事由除社保机构报销或补偿外,根据法律或法规规定仍需用人单位报销或补偿的,乙方不得要求甲方报销或补偿。
五、鉴于甲乙双方的代买关系,乙方决定按月工资***元的标准请甲方代为交纳社保。乙方应在每月15日前将本月应交纳社保费用交付甲方。
六、甲方因履行本协议所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补充协议的形式另行约定。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双方需要自愿达成代买保险协议,并需要明确各自的职责。在实际操作中,职工最好在专业人士的指导下签订代买保险协议,以确保自身合法权益,避免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