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媒体人从省人社厅获悉,《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日前出台,明确生育保险关系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转移接续,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连续缴费时间必须满1年,中途不能中断超过3个月。
《办法》明确,职工生育、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符合国家和我省计划生育政策,其生育保险连续缴费至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且缴满12个月(含当月)的,按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办法》规定,职工因正常工作调动或劳动关系改变转移生育保险关系的,用人单位应在30个工作日内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职工在省内不同统筹地区参加生育保险的缴费时间,统筹区之间应相互认可。
慧择提示:近日,福建省出台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明确规定参保职工的生育保险关系可在省内实现转移接续。另外,职工享受待遇的条件为连续缴费时间必须满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