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合理确定基本医疗保障能力,逐步保障参保人员的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居民的健康医疗水平。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2014年为民办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西峰区实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由每人每年280元提高到320元,作了如下调整:
一是提高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标准:中央财政、省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由原来的188元、62元提高到220元、70元,市级和县(区)级财政每人每年补助30元仍保持不变。
二是提高个人缴费标准:普通居民个人缴费由原来每人每年不低于80元提高到90元,持就业优惠证人员由40元提高到50元,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在校学生、城镇低保人员保持不变,依次为40元、20元。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西峰区将通过提高中央和省财政补助标准以及提高个人缴费标准的举措来完善当地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进而更好地保险广大参保人的基本医疗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