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保险业的发展离不开健康的信用体系,因此监管部门在积极探索相关方案的实施。据调查获悉,近来保险业强化信用体系顶层设计。
行业信用水平依旧偏低
作为经营风险和信用的特殊行业,保险业具有专业性、负债性和长期性,因而比其他行业更看重诚信也更强调契约精神。近年来,随着《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和办法的相继出台,我国保险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加之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系统、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财产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助查询平台等监管信息系统的建立,保险业信用记录共享平台也初步搭建。
然而就在监管层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系统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对违规失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险经营行为不断规范,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明显好转,广大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诚信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保险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依旧存在诸多问题。正如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所说,保险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统一的信用记录制度和平台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加强;保险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信用体系的市场治理功效有待发挥;保险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销售误导、惜赔拖赔、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骗保骗赔等不诚信现象依然存在。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
“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最急需、最迫切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两项,即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和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上述负责人告诉媒体人,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保险业将着手建立涵盖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乃至保险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同时依托这些记录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在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方面,保险业将建立“红名单”制度,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建立保险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上述负责人强调称,没有诚信,保险业就会丧失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保险监管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治标多、治本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市场化、信息化是保险监管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使保险监管运用多种手段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建立“红名单”是为了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黑名单”则是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使失信者在保险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至于具体有哪些“红名单”和“黑名单”,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各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来确定本辖区的红、黑名单。
不仅如此,保险业还将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将保险行业诚信放在社会群体监督之中,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处力度,同时推动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搭建的平台,加强与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到哪里都不方便,做什么事都受限制,使得每个人都自觉地诚实守信。
慧择提示:目前,保险业的信用水平依旧偏低。为了进一步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业将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多举措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行业信用水平依旧偏低
作为经营风险和信用的特殊行业,保险业具有专业性、负债性和长期性,因而比其他行业更看重诚信也更强调契约精神。近年来,随着《保险从业人员行为准则》、《保险监管人员行为准则》、《保险营销员诚信记录管理办法》等监管规定和办法的相继出台,我国保险业信用建设制度体系基本形成,加之保险机构和高管人员管理系统、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全国车险信息共享平台、财产险承保理赔信息客户自助查询平台等监管信息系统的建立,保险业信用记录共享平台也初步搭建。
然而就在监管层采取多种措施综合治理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系统整治和规范市场秩序,对违规失信行为保持高压态势,保险经营行为不断规范,行业形象和社会信誉明显好转,广大从业人员和消费者诚信意识不断增强的同时,保险业的诚信体系建设依旧存在诸多问题。正如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所说,保险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滞后,统一的信用记录制度和平台尚未建立,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有待加强;保险征信系统和信用服务体系尚未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尚不健全,信用体系的市场治理功效有待发挥;保险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偏低,销售误导、惜赔拖赔、弄虚作假、不正当竞争、骗保骗赔等不诚信现象依然存在。
建立红、黑名单制度
“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当前最急需、最迫切要做的工作主要是两项,即建立保险业统一信用信息平台和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上述负责人告诉媒体人,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要求,各行各业都要对企业、个人的信用行为进行记录,纳入信用信息系统并进行交换、共享和整合,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信用档案。保险业将着手建立涵盖保险机构、保险从业人员乃至保险消费者的信用记录,同时依托这些记录对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进行信用评价。在健全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方面,保险业将建立“红名单”制度,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建立保险业“黑名单”制度和市场退出机制。
上述负责人强调称,没有诚信,保险业就会丧失生存和发展的基础。长期以来保险监管主要依靠行政手段,治标多、治本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市场化、信息化是保险监管现代化的重要特征,加强保险业信用体系建设,可以使保险监管运用多种手段规范市场行为,提高保险监管的有效性。建立“红名单”是为了加大对守信行为的表彰、宣传和支持力度,“黑名单”则是对失信行为进行惩戒,使失信者在保险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至于具体有哪些“红名单”和“黑名单”,要在具体实践中不断建立和完善,各地保监局可以根据当地实际需求来确定本辖区的红、黑名单。
不仅如此,保险业还将建立失信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将保险行业诚信放在社会群体监督之中,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约束、惩处力度,同时推动建立跨部门信用联合奖惩机制,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部际联席会议搭建的平台,加强与其他政府相关部门、司法机关、社会组织、新闻媒体等的沟通协作,建立健全失信行为联合惩戒机制,让失信者到哪里都不方便,做什么事都受限制,使得每个人都自觉地诚实守信。
慧择提示:目前,保险业的信用水平依旧偏低。为了进一步推动保险业的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险业将建立红、黑名单制度,并通过多举措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