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价标准大变
一家财险公司负责人告诉本报记者,在保险行业协会下发征求意见稿之前,已经多次召集财险公司商议修订条款事宜。“协会起草了车险条款修订指导意见及条款,与现有条款相比,最大的变化发生在车主最常投保的家庭自用汽车损失保险条款(下称“车损险”)上。”
变化之处在于,车损险保险金额的确定标准发生转变。以往基本都是按新车购置价(含车辆购置税)来确定,而新条款中明确更改为按车辆实际价值确定或按实际价值协商确定。“实际价值”是指新车购置价减去折旧金额后的价格。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于上周末向财险公司下发《财产险产品修订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车险条款的修订为保费的下调打开空间。车主无疑将因此而受益,不过这对主营车险的财险公司来说,意味着承保利润可能会“雪上加霜”。
保费大致能降30%
沪上车险业人士在解读这一变化时说,国内目前使用的车险条款主要有A、B、C三款,虽然涉及车损险金额的确定方式有三种(新车购置价、实际价值或按实际价值协商),但财险公司普遍实施的都是“新车购置价”方式,无论新车还是旧车。而新条款的修订意味着,车主在首年投保后,今后所缴的保费将根据车辆的折旧价格而确定,保费将会有明显的下调空间。
根据草拟的车损险新条款来看,“折旧金额=保险事故发生时的新车购置价×被保险机动车已使用月数×月折旧率”。被保险机动车的折旧按月计算,不足一个月的部分,不计折旧。9座以下客车月折旧率为0.6%,10座以上客车月折旧率为0.9%,最高折旧金额不超过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机动车新车购置价的80%。
一旦实施新条款,保户受益有多大?上述人士算了一笔账,如果按每辆车平均4至5年的车龄来算,每年折旧率应为7.2%,那累计保费大致能降低30%左右。
承保利润或受影响
相对保户受益来说,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可能会因为新规的实施而受到一定影响,尤其是占据国内车险市场大半江山的几家上市保险公司。
记者从业内了解到,目前,在一张车险保单中,车损险的保费占了大头,大致在50%至60%左右。若按每辆车平均4至5年的车龄、每年折旧率7.2%来计算,财险公司在一张车险保单上所收取的累计保费将减少20%左右。
“车险生意本来就不大好做,这样一来,保险公司的承保利润率就更低了。”沪上一家财险公司车险部人士说,目前车险在财险公司业务中的比重普遍在50%至90%之间,平安财险、太保财险的车险保费占比大致70%左右。由于高企的赔付成本,导致大部分财险公司的车险业务仍未扭亏。
据了解,在目前较多争议的情况下,保险行业协会下周还会召集财险公司进行商讨,其中包括具体的折旧标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