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没出过事故,本可以享受交强险费率下浮30%的优惠,可最终只享受到二成优惠。昨日,汉口的范先生致电本报,质疑保监会“交强险保费浮动制度”在汉打了折扣。
据介绍,2006年7月,范先生给他新购车买了交强险。3年中,他的车没有出过任何交通事故。根据交强险保费浮动制度,他今年可享受保费下浮30%的优惠。
让他失望的是,他去人保产险咨询,工作人员先是表示没有30%的费率优惠这回事儿,后来又以他没有连续3年在该公司购买交强险,最后只给他享受20%的优惠。
范先生表示,保监会的政策中,并没有这样的要求,这明显是保险公司的内部规定。他不明白,到底是国家的政策大,还是公司的内部规定大?
据了解,2007年7月1日,我国开始实行交强险保费浮动制度。过去3年内没有发生有责任道路交通事故,车主续保时可享受保费下浮30%的优惠。有关部门估算,在2006年开始投保交强险的车主中,将有超过六成车主享受到30%的费率下浮。
记者的随即电话调查表明,在武汉,一半保险公司仍未实行保费下浮30%政策:平安产险工作人员称,尚未接到总公司的通知,不能向消费者提供30%的优惠,这样的公司占了一半左右;即使那些愿意提供优惠的保险公司,也不约而同设置了相同的门槛:必须在本公司购买交强险两年,第三年才能享受这一优惠。
只要客户不提及最高的7折优惠,保险公司绝对不会主动提起。即使提出这样的优惠,他们也会以各种理由推脱。
业内人士指出,从7月1日,一些符合条件的车主就能享受交强险保费下浮的最高优惠了,保险公司之所以遮遮掩掩,归根到底是只考虑自身的商业利益。
由于缺乏监管和惩罚措施,保险公司推脱起来也是有恃无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