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是个很简单的险种,包括意外伤害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但很多客户以及少部分代理人却把这两者的责任混在了一起,“意外伤害保险” 是给付型的险种,针对由于意外造成的身故、残疾或烧烫伤事件本身进行赔付,和治疗费用多少无关;而“意外伤害医疗险” 是补偿型险种,针对由意外伤害带来的医药费用进行报销,两者费用低廉,保障范围互补,因此我们在投保时都是同时购买。
我们在购买其他产品的时候都会按照自己的需求去选择和比较,然而对于意外险却往往单比价格,忽视了其中的一些很重要的细节问题。
那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首先,看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责任。
意外伤害保险责任一般都包含:身故、残疾、烧烫伤(有的产品只有烧伤,无烫伤)
身故,亲友也就痛哭一阵后继续生活,毕竟人死不能复生,对家庭造成的冲击是短暂性的。
残疾,残而不死给家庭带来的影响不能简单的套用“痛苦”两个字了,不仅治疗需花费大量医药费,没有收入,还需要家人长期照顾,不论是伤者本人还是家人都要承受巨大的心理痛苦,而且是长期的。
烧烫伤,对于前面两项,大家的认识相对深刻,这也是所有的意外险均包含的保险责任,但对于第三种——烧烫伤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所以这里重点阐述。
先看一下,当发生该事故时(例如6.5成都公车燃烧事件),受害人可以得到哪些赔付。
1、意外烧烫伤本身就属于意外事故,产生的医疗费用附加意外医疗肯定是给予报销的,这一点可以肯定,但至于能报多少,在后面的意外医疗里进一步讨论。
2、意外伤害保险合同条款中载明烧烫伤责任的,则意外伤害主险亦给予相应的赔付。否则,对不起,不赔。
那烧烫伤比较严重时,是否可以按残疾来给付保险金?
达到残疾定义的给付条件当然得赔了,那这就得认真看下残疾的定义了,国内的残疾断定方式属于列举式残疾,就是将所要保障的范围用文字明确的写出来,试问,全身80%以上三度烧伤或烫伤的病人,可是两眼没瞎,手脚没断,眼能看四肢功能并无缺失,按保险合同中的残疾定义,达到赔偿要求了吗?没有,那就没得赔!
所以,在选择意外险时,应该重点考量保障范围是否全面。
其次,看意外医疗的报销额度以及给付方式。
前面讲到要在此进一步讨论意外医疗对烧烫伤的医疗费用报销问题,如果意外伤害主险里没包含意外烧烫伤责任,那医疗费可报销不也就OK了?
先说个实情,不巧,本人见过一位因大面积烧伤花费了近200万的治疗费的案例。如果你对烧烫伤的治疗费用没多大概念的话,可以去医院了解下,基本上是以每平方厘米千元计,且用药多属自费药,意外医疗是不报的。烧烫伤的治疗时间较长,需要不断做修补手术,治疗期超过180天,意外医疗费也不能报了。如果有心,去跟踪了解下这次成都公交车燃烧事件的受害者,看看他们的治疗费用以及治疗时间。这么说来,意外医疗给到的保障是有限的。回到前面那句话,选择保障范围全面的意外险是多么重要。
对于医疗报销,这得看个人的需求了,如果你的社会基本福利不怎么样,需要在低廉的费率下高额的医疗报销,希望能直接含盖重症医疗,希望每次都能报销(当然累计不超过总额),那么就得注意挑选产品了。如卡单式意外,报销的额度就比较低了,同时保障范围也是有限的,有的产品是一次性给付的,有的产品最高可以双倍报销等等。
大多数情况下,意外事故不会造成身故或残疾,但有时花费的医疗费却不少,例如粉碎性骨折,要躺几个月甚至一年静养,没个三五万的,就出不了院。所以我们的意外医疗额度应该做到这个数才比较合理。
总结起来就是,选择意外险,不仅要看意外伤害的保障范围是否全面,还要注意根据自身的情况选择符合自己的医疗报销额度(同等费率额度的比较)及给付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