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日起,农民工可在乡镇(街道)劳动保障所或社区劳动保障站办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缴费。这是笔者昨日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的。
据了解,市政府办公室日前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农民工工作的实施意见》,决定在春节期间,集中开展一次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专项行动。即日起到3月底,进入参保缴费阶段。
三类人群可参加
按照规定,此次农民工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专项行动的实施范围涵盖三类人群:
一是已正常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即原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保)的、年满16周岁以上至60周岁以内的农民工,以正常参加我市城乡居保的缴费年限为补缴年限,一次性补缴相应年度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
二是年满16周岁以上至法定退休年龄(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0周岁)以内,既没有参加城乡居保、也没有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可自愿申请在我市户籍所在地区县,以个体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三是已在省外、市外参加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民工,解除或终止在外务工的劳动合同后,或在外地灵活就业的,可按规定将养老保关系转入户籍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继续以个体身份参保。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泸州市广大农民可投保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而且即日起可参保缴费。此外,需要投保职工养老保险的人员需及时到当地社会保障局办理相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