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今日公布《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明确将推动三类相互保险组织发展。
所谓相互保险,是指有相同风险保障需求的投保人,在平等自愿、民主管理的基础上,以互相帮助、共摊风险为目的,为自己办理保险的经济活动。此次《试行办法》明确将推动三类相互保险组织的发展:一是一般相互保险组织,定位于按照公司化运作、在较大区域范围内开展业务的大型组织;第二类是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定位于在特定行业或特定风险领域开展单一相互保险业务的专业相互组织;第三类是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定位于为地市级以下特定区域范围内的居民提供专业保险服务的相互保险组织。
据悉,相互保险目前在国际保险市场占重要地位,尤其在高风险领域如农业、渔业和中低收入人群风险保障方面得到广泛应用。
慧择提示:相互保险目前在国际保险市场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它对保险行业以及各类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保监会推动一般相互保险组织、专业性相互保险组织以及区域性相互保险组织的发展,对我国的经济和保险业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