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康人寿“简爱”定期寿险
海康“简爱”定期寿险打破了这一“常规”。海康“简爱”定期寿险最高保障额度为50万元,而最低保额可为1万元。消费者只需以极少的投入,就能获得定期寿险带来的保障。作为定期寿险之一,“简爱”将弥补同类产品空缺。
产品特色:
该款定期寿险是最能体现保险质特征的保障品种,少投资换取大保障,性价比极高。为更多的公众提供‘度身定制’与‘高性价比’的保障与服务,定期寿险最大的优势是可以涵盖各种因意外或疾病所导致身故的责任,可提供最完整的身故保险保障。
案例分析:
海康“简爱”定期寿险的投保年龄为18-55周岁,保障期间可至50周岁,或者至60周岁,最长可至70周岁。以一位30周岁男性为例,他购买“简爱”定期寿险保障至60周岁,保额10万元,分20年交,年交保费仅为340元。
国寿祥泰定期寿险
每年仅需数百元,若遇意外身故,不仅可以拿回保费,还能享受到身故保险金。保额递增,后顾无忧,每年保险金额以5%递增,降低通胀压力,为您排除后顾之忧。
产品特色:
低收入、高保障;保险期间、灵活选择;保额递增、后顾无忧;人性关怀、豁免保费。
案例分析:
被保险人,张先生,今年30周岁,为自己投保国寿祥泰定期寿险,基保险金额10万元,交费期间20年,保险期间20年,年交保费670元,可获得如下保障:
一、身故保险金
1、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故,按所交保险费(无息)670元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故,身故保险金=基保额×(1+(保单年度-1)×5%)。
如客户于第十个保单年度身故,其身故保险金=10万×(1+9×5%)=145,000元并,返还所交保费6,700元,合同终止。
二、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1、合同生效180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按所交保险费(无息)670元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合同终止。
2、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180日后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公司按基保险金额的100%,即10万元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一次为限,合同继续有效。如发生在交费期内,并豁免合同终止前的各期应交保险费。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海康人寿“简爱”定期寿险具有投资少、保障高、性价比高等特色,而国寿祥泰定期寿险则具有保额递增、后顾无忧、降低通胀压力等特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