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中国保监会联合工信部、商务部、央行、银监会发布关于《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服务和支持小微企业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以信用保证保险产品为载体,发挥信用保证保险的融资征信功能,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实际上,该份文件自2014年10月末起,便已下发至各保险机构征求意见,日前正式下发文件与意见稿的区别在于更进一步强调了“大力发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
信用保证保险,是以信用风险为表现标的,由保险人(保证人)为信用关系中的义务人(被保证人)提供信用担保的一类保险业务。
但据媒体人不完全统计,目前我国针对个人开展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财险机构并不多,仅包括平安财险、人保财险、华安财险、阳光财险、太平洋财险等数家保险机构。而大规模推广面向小微企业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的险企,则更是凤毛麟角。
“目前财险机构业务主要是针对个人消费信贷,其获客渠道、审批流程、贷后管理等,均与小微企业贷款大相径庭。”一信保事业部高层接受媒体人采访时称,“不同行业、处于不同发展周期的小微企业,其融资需求、经营特点、盈利能力差异非常大。这对信用保证保险产品销售、风控体系、审批流程等提出差异化的要求更高。”
创新发展方式方面,本次下发的《意见》着重提到保险产品、经营模式、资金运用三者的创新。
产品方面,鼓励保险公司与银行合作,针对小微企业还贷方式,提供更灵活的贷款保证保险产品。细化企业在经营借贷、贸易赊销、预付账款、合约履行等方面的风险,开发“定制化的信用保证保险产品”,并探索开展融资担保机构中小企业担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
经营模式方面,则鼓励各地探索以“信用保险”、“贷款保证保险”等产品为载体,开展“政府+银行+保险”多方参与、风险共担的合作经营模式。
资金运用方面,《意见》中鼓励保险公司投资小微企业专项债、探索设立夹层基金、并购基金、不动产基金等私募基金。支持保险资金投资创投基金。
此外,《意见》提到应“加强推动银保合作”,“共同分担和防范化解小微企业贷款风险”。
具体措施包括引入贷款保证保险机制,完善银保双方信息系统配套建设等,以加强银保双方在客户开发、信息共享、贷后管理、业务培训等多个环节的合作,全面排查风险,防范虚假贸易融资和骗贷骗赔风险。
慧择提示:当前环境下,想要更好地推动小微企业的发展,则需要为其提供强有力的保障。为此,五部委积极推出信用保证保险,并强调加强银保合作。未来小微企业的发展将迎来更多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