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上涨 档次统一
“原来,基础养老金每月85元,今年起涨到100元。”14日,在罗源县起步镇洋水村,65岁的林大爷在设在村头杂货铺的小额金融服务便民点支取了当月基础养老金后,笑着对笔者说,如今村里的成年人,只要是不在企业打工的,都参加了城乡居民保,年过60就能领取养老金。“尽管数额不大,但对老年生活是个基本保障。”
人社部门提供的数据显示,我省已有387.34万人像林大爷这样领到城乡居民保养老金。而另一数据则表明这一为城乡居民养老提供最低保障的制度在我省广受欢迎——截至目前,全省累计参保的城乡居民达1473.01万,参保率为97.34%。
2013年3月,我省就开始实施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一体化,将原先实施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比全国提前一年。去年9月,省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对城乡居民保制度进行完善。
对城乡百姓而言,基础养老金的提高是最直接的利好。2015年,国家首次将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从55元调至70元。而我省早在去年初,就已将该标准提至这一水平。
实际上,全省有48个县(市、区)已再行提高基础养老金标准,范围从75元至230元不等。如福州,就从今年1月起,不分城乡,统一将最低标准提至100元。截至目前,全省平均基础养老金水平已达到每人每月82元。
“自缴费部分则直接关系到未来养老金的多寡。一体化实施后,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一样的缴费档次选择,这是城乡公平的一种体现。”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副主任黄家端说。
合并前,新农保有12个缴费档次,城居保有20个缴费档次,一体化后,则统一为100/年到2000元/年共20个缴费档次。另外,对选择缴费档次100元/年的,政府另外补贴每人每年30元,每提高一个缴费档次,政府补贴则增加10元,补贴封顶为100元,补贴也比一体化实施前有显著提高。为提高城乡居民缴费积极性,我省有66个县(市、区)还建立“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即对缴费年限较长的每月增发一定的基础养老金。如福州规定,缴费超过15年的,每增加一年每月加发基础养老金5元。
打破按户籍地参保的限制
由于儿子一家都在福州工作,52岁的陈善根便也来到城里帮忙照顾孙子。陈善根家在仙游县大济镇,原本只能按户籍地在农村参加新农保,而今后,他就能直接在福州参加城乡居民保,实现省内异地参保。
去年3月,我省出台新政,规定本省16~59周岁的城乡居民,在户籍地外的省内其他地区居住,持有居住证(或暂住证)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在居住地参加城乡居民保;若在户籍地已参加城乡居民保,也可自愿将保险关系转移至居住地。参保人员在居住地正常缴费满10年的,可享受居住地养老保险待遇。
“省内异地参加城乡居民保政策的出台,打破了原有按户籍地参保的政策限制,对促进农业人口转移、方便参保群众、真正落实人的城镇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福建农林大学经济学院副教授林本喜表示。
林本喜认为,合并前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在缴费方式、发放标准等方面本就类似。“合二为一”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仍是“低水平起步”的。
“个人缴费这块,90%以上城乡居民都选择100元/年的最低档次,据我们测算,加上政府的30元补贴,即便交满15年,个人账户上的养老金每月不足17元,算上基础养老金也较有限。”但他认为,并轨并非像表面看起来的“没有意义”。
“首先,它打破了养老层面的城乡二元结构,体现了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不同养老制度的统筹乃至并轨奠定了基础;其次,有利于人才流动和城市化,省内异地参保就是并轨释放出的红利;另外,还有利于资金统筹层次提高,为资金更好运作创造基本条件。”
事实上,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轨后,让其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更为便利。去年7月1日起,《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暂行办法》正式实施。从制度设计上,让相关参保人能从农村转移出来就业,或从城镇非从业人员变为从业人员,从而得以参加待遇水平更高的职工养老保险创造了更好的条件。暂行办法规定,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以是否在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满15年(含延长缴费至15年)为界限,实行双向衔接,满15年的可从城乡居民保转入职工养老保险并享受相应的待遇,不满15年的可从职工养老保险转入城乡居民保。也就是说,农村居民可视情况在达到退休年龄时在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保之间衔接。
“可以肯定的是,今后我国的社保制度将会继续不断完善,对各大群体的保障能力也将越来越强。因此,对参保人而言,积极参保、应保尽保无疑是最优选择。同时,在城乡居民保制度的设计中,如何促进基金的保值增值,以及财政负担的基础养老金如何建立‘水涨船高’的机制,也应予以更多的考虑。”林本喜说。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养老金“双轨制”开始实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已经正式实施。在经过调整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打破按户籍地参保的限制,养老保险待遇也有所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