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在自然灾害救助方面,我国巨灾保险严重缺位,制度的建立受到国家的重视。目前,我国巨灾保险制度建立加速,或将于2017年全面实施。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14日介绍,保监会目前已与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成立建设巨灾保险研究领导小组,开展建立巨灾保险具体专项工作。他同时透露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路线图”。
周延礼在中国保险学会举办的省市金融办(局)“保险新国十条”交流会上称,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主要分三个步骤:第一步,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的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第二步,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第三步在2017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
中国历来都是自然灾害多发之国,尤其是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近些年,因灾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不足问题不断凸显,折射出巨灾保险制度缺失之痛。
从国际经验来看,自然灾害的商业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40%,而中国这一比例尚不到1%。比如说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约0.2%。如果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就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负担。
中国从1999年开始酝酿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近些年相继在云南、深圳等地破冰巨灾保险试点,并鼓励各地方先行先试。但作为一项世界性难题,巨灾保险制度在中国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中国已经跻身保险第四大国,但大灾面前仍“很无力”。
正如诸多业内人士所说,要建立起多层次巨灾保险制度,需政府深度参与,尽快推出相关法律,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完善再保险体系等等一系列的准备。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紧迫,目前仍是一些碎片化的制度设计,现在最重要的是立法。这样参保对象、承保范围、保费补贴等各方责任义务才能落实。
实际上,作为巨灾保险立法的基础,推动《巨灾保险条例》出台是中国保监会近年来的一大重点,保监会同时也介绍过要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推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立法先行,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
中国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认为,立法先行是许多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普遍做法,中国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巨灾保险的运作模式、资金筹集渠道以及风险分担机制等,对各主体间权利和义务进行清晰界定。
除了立法,资金是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另一关键因素。巨灾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不符合保险业的大数法则,保险公司吸引不到相当数量投入就难以持续运营,陷入“愿意投的风险太高,愿意保的险企太少”的困局。
今年8月,中国国务院层面出台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保险新国十条”,其中对巨灾保险制度建立进行了明确,称要“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顶层设计上解决了巨灾保险“钱从哪来”的问题。
一些专家也指出,巨灾保险基金应是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的主要载体,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形式,实现在空间上、时间上、灾种上分散和承担巨灾风险。可先设一些子基金,如地震保险基金、洪水基金、农业保险巨灾基金等,并根据实际需求和成熟度逐步建立。
当然,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巨灾保险制度都是在发展中不断完善,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眼下需要的可能是更多的重视和决心。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已经明确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路线图”。2017年将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尽快推出相关法律,确保巨灾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周延礼14日介绍,保监会目前已与发改委等多部委联合,成立建设巨灾保险研究领导小组,开展建立巨灾保险具体专项工作。他同时透露了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路线图”。
周延礼在中国保险学会举办的省市金融办(局)“保险新国十条”交流会上称,建立巨灾保险制度主要分三个步骤:第一步,2014年前完成巨灾保险的专题研究,明确制度框架;第二步,2017年年底前,完成相关部署工作,推动出台地震、巨灾保险条例,建立巨灾保险基金;第三步在2017至2020年,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将其纳入国家防灾减灾体系当中。
中国历来都是自然灾害多发之国,尤其是地震、洪涝等自然灾害频发,近些年,因灾损失呈明显上升趋势,保险覆盖面和保障水平不足问题不断凸显,折射出巨灾保险制度缺失之痛。
从国际经验来看,自然灾害的商业保险赔付金额一般都占灾害直接经济损失的30%至40%,而中国这一比例尚不到1%。比如说汶川大地震,直接经济损失是8451亿元,保险只赔了20多亿元,占比约0.2%。如果建立了巨灾保险制度,就可以大大减轻政府和财政负担。
中国从1999年开始酝酿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近些年相继在云南、深圳等地破冰巨灾保险试点,并鼓励各地方先行先试。但作为一项世界性难题,巨灾保险制度在中国至今仍未取得实质性突破,中国已经跻身保险第四大国,但大灾面前仍“很无力”。
正如诸多业内人士所说,要建立起多层次巨灾保险制度,需政府深度参与,尽快推出相关法律,明确各方责任,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完善再保险体系等等一系列的准备。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认为,建立巨灾保险制度非常紧迫,目前仍是一些碎片化的制度设计,现在最重要的是立法。这样参保对象、承保范围、保费补贴等各方责任义务才能落实。
实际上,作为巨灾保险立法的基础,推动《巨灾保险条例》出台是中国保监会近年来的一大重点,保监会同时也介绍过要以地震巨灾保险为突破口,推动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立法先行,将巨灾保险纳入法制化、规范化的灾后防范救助体系。
中国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认为,立法先行是许多国家建立巨灾保险制度的普遍做法,中国应尽快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巨灾保险的运作模式、资金筹集渠道以及风险分担机制等,对各主体间权利和义务进行清晰界定。
除了立法,资金是巨灾保险制度建设的另一关键因素。巨灾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的特点,不符合保险业的大数法则,保险公司吸引不到相当数量投入就难以持续运营,陷入“愿意投的风险太高,愿意保的险企太少”的困局。
今年8月,中国国务院层面出台促进保险业发展的“保险新国十条”,其中对巨灾保险制度建立进行了明确,称要“研究建立巨灾保险基金、巨灾再保险等制度,逐步形成财政支持下的多层次巨灾风险分散机制”。在顶层设计上解决了巨灾保险“钱从哪来”的问题。
一些专家也指出,巨灾保险基金应是巨灾风险分担机制的主要载体,通过“政府主导、市场运作”的形式,实现在空间上、时间上、灾种上分散和承担巨灾风险。可先设一些子基金,如地震保险基金、洪水基金、农业保险巨灾基金等,并根据实际需求和成熟度逐步建立。
当然,任何一个国家和地区的巨灾保险制度都是在发展中不断完善,中国巨灾保险制度的建立不可能一蹴而就,眼下需要的可能是更多的重视和决心。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已经明确建立巨灾保险制度“路线图”。2017年将全面实施巨灾保险制度,并尽快推出相关法律,确保巨灾保险制度的全面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