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大病保险创新病种补偿方式
根据上海实际情况,大病保险制度不是采取先试点、后推广的做法,而是从一开始即在全市范围内全面推开,实行大病保险市级统筹。
2014年6月底,《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正式印发,明确采取向商业保险机构购买服务的方式,在上海全面推进大病保险制度。根据该办法,凡参加上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人员,今后在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个人自负的费用可由大病保险报销50%,报销金额上不封顶。与我国大病保险制度普遍采用的费用补偿方式不同,上海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以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等四类上海职工医保的门诊大病病种为突破点,实行病种补偿。上述四类病种只是起步,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入,上海大病保险覆盖的病种将不断拓展。
参与医疗管理全流程
据介绍,上海新农合大病保险充分发挥了商业保险机构专业优势,从重事后理赔向重事前管理转变,加强医疗流程、资金使用效用和医疗质量管理,助力规范医疗全过程。具体而言,在大病报销范围的病人就诊时,商业保险公司会在病人进行初步检查后,在充分尊重医生治疗决定权基础上,为患者出具一份第三方医疗告知单,确保患者的知情权,减少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称。此外,商业保险机构还将贵重药品、高值耗材、医保目录外诊疗项目和药品等纳入管理范围,对其必要性、手术指征、临床路径及价格等实行使用前书面告知和审核备案。
鉴于医疗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环节多、流程复杂、信息化要求高,目前各中标公司都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中国人寿上海市分公司团体业务部负责人张翼飞说,目前该公司正借助总公司资源优势,按照医疗告知制度的需求,建立医疗专家队伍。平安养老上海分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目前按照大病保险主管部门的规划和标书的要求,该公司在人员补充、网点铺设、系统建设等各方面的准备已经进入收尾阶段。
“定向转诊”服务新医改
在上海大病保险的制度设计中,如何更好地服务上海新医改也被考虑其中。根据《上海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行办法》,凡是在上海患上述四类大病保险的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诊治疗的,须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办理转诊手续后,再到二、三级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上海市副市长翁铁慧此前表示,上海将探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与家庭医生制度有效衔接,由家庭医生对签约居民实施医疗费用管理。通过机制转换来引导卫生资源合理分配,助推构建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工合理、协作密切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我们要确保大病保险执行不变形,确保人民群众受益不打折。”裴光表示,下一步,上海保监局将进一步完善上海大病保险方案,包括逐步扩大病种范围,提高重特大疾病的保障水平;推动大病保险从理赔型向管理型转变,加强与医保、卫生管理部门合作,提高风险管控能力;提高医疗保障制度运行成本效率;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手段,提高广大群众的满意度等。
慧择提示:进入2015年后,上海市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将创新病种补偿方式。此外,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医疗管理全流程,将积极探索上海特色的管理型医疗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