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和讯网举办的第十二届中国财经风云榜保险分论坛上,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介绍,重视强制以及准强制保险的作用,是社会稳定的重要前提。
纵观国外,强制责任保险都被作为一个社会法制建设和社会管理的重要手段,而国内,交强险成为维护公共利益的强制性保险的典范,实施七年多,在帮助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经济保障和医疗救治、帮助减轻交通事故肇事方的经济负担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相关数据显示,七年来交强险累计承保7.3亿多次,支付赔款4226亿元,处理交通事故1.1亿件。通过交强险的推动,使得汽车保险的投保率从58%上升到87%;同时,交通救助基金积累达到78亿元。
随着保险新“国十条”的问世,保险监管层也为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责任险种的试点圈定好时间。自2003年以来,国务院明确指出“责任保险是社会管理功能最强的险种之一”。
去年新 “国十条”提出,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污染、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
在医疗责任方面,去年保监会会同卫计委、司法部、财政部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
截至目前,已有30个省市启动了医疗责任保险工作,覆盖300多个地市,并且从三级医院延伸到了乡村医院,累计风险保障达到了1100亿元,赔款达到了将近40亿元。对此,王和表示,保险机制和医患纠纷问题解决做了很好的结合,结合有两个非常关键的因素,一是解决信息不对称,二是解决专业化管理。对于责任险推广加强强制性,王和认为,在一个国家发展过程中基本会经历三个阶段,从强制保险逐步走向行业自律,最后走向企业自觉。
在发达国家发展的初级阶段,都在不同程度上选择了强制和准强制责任保险来保障和维护公共利益,基本集中在食品、药品、环境、汽车,在国外也发生过很大的环境责任风险,最后这些责任企业支付巨额的赔款,而这些赔款大多数是由责任保险或强制责任保险支付的。在王和看来,在国内保险业发展初级阶段,还是要关注强制保险的利用。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责任保险发展举步维艰,在食品安全、医疗责任等领域中的实施范围较小。对此,人保财险副总裁王和表示,责任保险推广还需要重视强制性,逐步走向行业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