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医保即办即生效
据了解,2015年,山东省德州市行政区域内各类院校以及托幼机构的在校学生和学龄前儿童申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将儿童纳入城镇居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新政策实施后,我市范围内所有儿童和其他居民一样,需要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据市人社局社保中心居民医保办公室于海共介绍,和以前一样,没上学的孩子,医保费由乡镇(街道)代收代缴,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由学校负责代收代缴。每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包括儿童在内的我市居民将集中缴纳下年度的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标准为100元,政府补助每名参保对象360元。
与成年参保居民不同的是,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随母亲参保状态享受本年度内医疗保险待遇,母亲未参加居民医疗保险的,在新生儿出生6个月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后,享受自出生之日起本年度内的居民医疗保险待遇。
儿童大病保险按额度报销
以往,许多家长在为孩子参加医疗保险的同时,更喜欢关注一些医疗商业保险,原因是基本医疗保险在“大病”报销方面表现的并不给力。新政策实施后,报销方式更加便捷,报销最高额度也进一步增加,大病保险不再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额度进行报销。儿童大病所产生的高额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内有了更人性化的报销依据。
新政策规定,包括儿童在内的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医疗年度最高报销额为15万元。不仅如此,大病保险按费用额度进行报销,具体是,对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费用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再给予补偿,实际补偿比例不低于50%,个人年度最高补偿限额为20万元。换句话说,如果生了“大病”,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可报销共计35万元。
此外,“医保新政将在校学生(含托幼机构儿童)的无责任意外伤害的外伤门诊费用纳入了报销范围,这项政策是原来新农合没有的。”于海共介绍。
医保报销“同城无异地”
我市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相对完善,此次新政策将医保报销统筹后,我市范围内所有儿童就医享受同等报销待遇。以住院费用报销为例,其比例为一级医疗机构报销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60%。“例如,户籍在宁津县的孩子,在宁津县当地参加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所产生的费用报销比例为60%,与德州市区参保儿童在市人民医院住院所报比例完全相同。”于海共说。
此项新措施,有效减轻了住院患儿家庭的负担,医保新政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考虑是合理引导儿童的就医需求,让患儿在病情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在基层就医,做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减少不合理医疗和过度医疗。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德州市推医疗保险新政策,与此同时,新生儿医保即办即生效。此外,德州市还积极推行“同城无异地”医疗保险报销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