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口径不同 “省平”首次高于“市平”
“职工平均工资”是由统计部门根据统计资料依法发布的一定区域和统计时段内,职工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表明一定统计时段内职工工资收入的高低,一定程度上反映出当地经济的发展水平,并将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而逐年增长。
2007年,四川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21312元,月平均工资为1776元;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21941元,月平均工资为1828元。据统计,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为“省平”)为25038元,月平均工资为2087元;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为“市平”)为24691元,月平均工资为2058元。相比2007年,四川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上涨了3726元,月平均工资上涨了311元;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上涨了2750元,月平均工资上涨了230元。
据悉,2008年是从2006年开始公布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后,“省平”首次高于“市平”,相关人士提醒,这是由两个数据的统计口径不同造成的。“省平”的统计范围是全省的在岗职工,而“市平”的统计范围是成都市的城镇职工。相比“省平”,“市平”包括了全部在岗及不在岗的职工,多了一部分退养、下岗却还在领取生活费的不在岗职工,只要保持劳动关系没有与单位解除合同的全都计算在内,将这部分人员纳入,平均算下来的工资低于在岗职工是很正常的。
平均工资涨了 企业职工和个人社保险参保缴费有变
昨日,成都市劳动局宣布,从4月1日开始,今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征收和待遇拨付所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使用2008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5038元;成都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金征收和待遇拨付涉及到的“职工平均工资”,都使用2008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24691元。“随着职工平均工资的增长,涉及的社保经办业务变化主要有两个方面,其一是缴纳标准,其二是社保待遇计发方面。”昨日下午,成都市社保局副局长陈东解释道。平均工资升高了,全市城镇职工、个体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也有所变化。缴费水平的提高,也将带来养老、医疗待遇方面的提高,保障参保人员的利益。按照“缴费时间越长,缴费水平越高,退休后领取的养老金越多”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原则,2009年1月以后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的职工所领取的基本养老金也将相应提高。
个体参保人员月缴费标准
按规定,个体参保人员按上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即上一年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00%)确定缴费基数。
基本养老保险月缴费基数有三档进行选择,一档(60%)为1252元、二档(80%)为1670元、三档(100%)为2087元。基本医疗保险月缴费金额方面,根据今年起实施的新医保办法,按上一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80%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9.5%,缴纳金额为2058×80%×9.5%=156.37元;也可按上一年成都市职工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缴费费率为4%。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0.6%,按月缴费,缴纳金额为2058×0.6%=12.35元。
按100%、80% 、60%的档次缴纳社保的个体参保人员,全年分别将缴纳6790.26元、5826.66元、4861.26元。
根据本月刚刚出台的新规,对生活困难经济压力较大的人员还可申请向银行贷款缴纳社保。可申请人群为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但缴费不足15年需一次性趸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男满45周岁和女满40周岁的城镇低收入个体参保人员,可向本人户籍所在地成都银行分支机构申请贷款,专项用于缴纳社会保险费。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四川省2008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首次高于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原因是数据统计口径不同。此外,平均工资上涨,成都市企业职工和个人社保险参保缴费基数有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