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选择、填写保险金额
如果投保时所填的保险金额大于保险标的物实际价值,就成了“超额保险”。
对于超额投保的情况,出险后保险公司通常会分两种情况处理。一是若投保人出于恶意,企图为获得不正当利益而超额投保,则合同无效;二是保险合同订立后,由于保险财产的市价下跌,以致保险事故发生时保额大于保险价值的,赔偿额只能按保险事故发生时的实际价值或重置价格计算,超过部分的保额无效。
所以说,家财险保额并非越大越好。真正理赔时,一般会取保额和物品实际价值中较低的那一个,一味求大,最终只能是“多贴了保费又得不到超额保障。”
不同物品赔偿方式有差异
投保家财险,还需要特别了解清楚有关家财险各项保险责任的理赔依据,因为不同的保障项目、保障内容,在家财险理赔过程中有不同的处理方式,万一真的有小偷光顾,或者发生其他事故,将会直接影响到能否获得“符合自己心理预期”的赔偿金。
首先,房屋、房屋附属物及装修部分的赔偿是按照保险金额与保险价值的比例承担赔偿责任,即比例赔偿方式。
对服装、家具、家用电器等室内保险财产,其赔偿处理则是采用传统的“第一危险赔偿方式”(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属于“第一危险”,超过保险额部分属于“第二危险”),即在不超过保险金额的前提条件下,可以按照出险的实际价值获得赔偿。比如,若投保之时,“室内财产”(包括家电、衣物等)选择的保额是10000元,出险后,经鉴定实际损失5000元,那就可以获得5000 元赔偿金;若实际损失为12000元,那最终赔偿金将是10000元。
对于现金珠宝首饰损失、第三者责任等新型责任,由于很难明确损失价值,则往往采用有限赔偿方式,各家财险公司通常都会限定一个最高赔偿限额,比如1万元,或者8000元,事先都会约定好。
慧择提示:消费者在购买家财险时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保额,避免保费浪费。另外,消费者还应该注意家财险中的赔偿方式,要知道不同的物品赔偿方式有差异,以免造成不必要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