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诈升级 倒逼企业防范
在短期意外险、健康保险等领域,常出现险企核保、核赔程序不严的问题,一种声音认为在大数法则下,险企认为在业务量达到一定规模后,即使有一些道德风险,仍不会影响业务整体质量,因此缺乏风险防范主动性。
不过,媒体人了解到,在一些欺诈案件频发的领域,已经有不少险企投入了更多的人力、物力来进行核查,降低保险欺诈带来的损失。
“这主要是源于保险欺诈手法不断升级,倒逼险企加强防范。”一位曾负责险企网销业务,现供职于互联网金融企业的业内人士陆秦(化名)对媒体人表示。
媒体人从公开渠道了解到,2014年,北京、上海、苏州等多个地方出现大量健康保险欺诈案,作案表现出专业化、规模化特点。某地频发健康保险欺诈问题,主要由无业人员组成的专业团伙经常通过网销、电销等核保环节较为宽松的途径在多家保险公司重复投保,险种集中在重疾、津贴等短期定额保险,并与医疗人员勾结获得虚假病例进行骗保。
针对上述某地频发健康保险欺诈的问题,不少险企被倒逼投入加强对该区域医院的核查,部分保险公司甚至将该地区的医院列入“黑名单”,不再接受新的理赔,而这给该地区居民正常的医疗活动和保险理赔造成诸多不便。
同时,深圳、安徽、江苏等保监局都有公开信息指出,在互联网保险领域欺诈案件发生风险较高,相关案件较多,这些险种以意外险为主。
“在大数据时代,网销保险成为险企的兵家必争之地,出于提升用户体验等原因,诸多险企在销售环节并未设置较高的防火墙,在理赔环节也比较宽松,导致这成为保险欺诈案件多发地带。”陆秦表示,刚开始,大家认为互联网保险是块肥田,主要忙着去抢占地盘而有些忽略风险防范,但随着行业发展,竞争的加剧、欺诈的发生都将使保险公司趋于冷静,必然加强风险防范。
监管跟进 大数据显身手
事实上,充分利用大数据提升监管质量和效率的理念早已提出,2014年,不少保监局也进行了探索和尝试,初见效果。
中国保监会副主席王祖继在2013年年底就提出,保险监管机构要顺应大数据时代的潮流,强化基础建设,建立大数据的质量标准,消除壁垒,推进信息共享,建立信息隐私保护制度,加强信息的安全保护,建立安全有效的大数据共享使用环境;要鼓励包容创新,以开放的心态支持保险机构运用大数据进行产品、服务、管理等方面的有益创新,并在监管上及时跟进。
在实践方面,2014年,辽宁保监局发挥大数据优势提升非现场监管效能。一是创建非现场监管信息平台,实现信息来源全覆盖,解决非现场监管信息碎片化、割裂化问题。二是建立综合风险指标分析体系,通过与历史基准数据的相关性分析,根据指标合理浮动区间对异动指标进行事前预警、原因分析、趋势预测,提高非现场分析的科学性。三是开发辅助监管程序,通过开发满期给付与退保汇总、灾害理赔情况统计、车险理赔员资格考试等应用程序,提高非现场监管的现代化水平。
上海保监局充分利用信息平台,依托“机动车辆保险联合信息平台”、“人身险综合信息平台”和“道路交通事故检验鉴定信息系统”,推行大数据智能化反保险欺诈工作模式,具体包括利用大数据方式进行风险预警、关联排查以及数据串并,通过这些方式打击保险欺诈。
陕西建立并完善了“高风险修理厂数据库”、“高风险客户数据库”和“高风险从业人员数据库”,为保险公司提供预警和服务。
江西保监局指出,要加强保险、银行和证券的监管合理,提升监管效能,还需要建立保险业网络征信数据库反保险欺诈。
可以发现,利用大数据进行反保险欺诈的一个重要内容是进行信息收集、共享和利用。随着行业的发展,大数据应用将愈加深入,保险欺诈也会烙上大数据的印迹,监管手段的跟进和升级非常必要,多家保监局的探索为今后更好地推行大数据监管作出了有益尝试。
慧择提示:随着科技的进步,保险业的欺诈行为也在不断升级,严重损害了保险行业和消费者的利益,倒逼企业防范风险。在此情况下,保险监管开始跟进,利用大数据打击保险欺诈,维护消费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