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普通门诊
从2013年9月1日起,大学生普通门诊按每人每年50元定额标准由校医院统筹安排,专款专用,结余作为指标结转,超支由校医院负担。学生每次普通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一档75%、二档80%,学年度的报销封顶线由学校根据参保大学生人数、普通门诊就医以及基金控制额度使用情况等,商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确定,原则上不得低于本学年度一档个人缴费标准。经校医院同意到其他医保定点医疗服务机构门诊就医的费用,由校医院按规定报销。其报销资金从校医院统筹安排的大学生普通门诊定额中支付。
大学生普通门诊学年度定额使用标准,根据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及学校的使用等情况,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政局测算后调整。
(二)住院
大学生住院医保基金报销起付线:一级医院100元/次,二级医院300元/次,三级医院800元/次。报销比例:一档参保的大学生校医院(校医院为二级及其以下)和校外一级医院80%,校外二级医院70%,校外三级医院(校医院为三级的)60%,二档在此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学年度报销封顶线:一档8万元,二档12万元。
(三)特殊疾病
大学生患《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12〕102号)明确的重大疾病和慢性病病种,以及渝人社发〔2009〕185号规定的白血病,可按规定申请享受医保特殊疾病门诊的有关待遇。
对特殊疾病中的重大疾病和白血病,其门诊医药费报销执行住院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其起付线一学年计算1次(一年内到不同等级医疗机构就医的以最高等级计算),封顶线与住院合并计算,一档10万,二档12万;对特殊疾病中的慢性病门诊医药费不设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与住院一致,学年内报销封顶线为2400元,同时患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的,每增加一种,年报销限额增加200元。
大学生特殊疾病诊断准入、资格申报、特病定点医院选择等按渝人社发〔2012〕102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意外伤害门诊
大学生发生无第三方责任的骨折、关节脱位、呼吸道异物意外伤害情形,其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按80%报销,封顶线为每人每年1000元。
(五)计划生育补助
对大学生中的孕产妇,给予每人100元的产前检查和400元的住院分娩定额补助。对住院分娩有并发症治疗的,按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低于400元的补足400元。
慧择提示:以上就是大学生医疗保险的报销额度和比例介绍,希望对广大大学生更好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有所帮助。另外,家长如果想要进一步完善自己孩子的医疗保障,还可以通过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的办法。网上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不仅选择空间大,而且投保操作十分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