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点医疗机构
定点医疗机构是指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除急诊和急救外,参保人员在非选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参保人员在不同等级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个人负担医疗费用的比例可有所差别,以鼓励参保人员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2、定点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是指经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审查,并经社保经办机构确定的,为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的零售药店。
3、服务协议
社保经办机构可以与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签订包括服务人群、服务范围、服务内容、服务质量、医疗费用(药费)结算办法、医疗费用支付标准以及医疗费用(药费)审核与控制等内容的协议,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协议有效期一般为一年。
慧择提示:医疗保险报销医院或机构有三类,定点医疗机构、定点药店以及服务协议,市民可以根据自己周围的医疗服务机构来合理挑选。另外,考虑到我国社保具有保而不包的特点,因此,对于社会医保无法报销的部分,建议通过事先购买商业医保来进行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