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型财险收益较低
投资型财产保险的设计原理是以同期银行存款利率为预定利率,以保险期限内的预定利息收入作为保费。这种产品的本质上是保险保障功能与银行储蓄功能的融合。保险公司对收入的保险储金进行资金运用,收益率大于预定利率的部分归保险公司所有。
在国外,投资型财产险发展较快,而国内的投资型财险却“波折不断”。2001年初,中国保监会批准华泰财产开办固定利率的居安理财家庭财产保险。2004年,打着“利率联动”的旗号,投资型财产险产品开始大量上市。2007年后由于投资型财产险的回报率上调引发偿付隐患,监管部门通过收紧审批的方式严控相关产品上市。2012年保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产保险公司投资型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再次加强投资型财险监管。2013年10月31日,中国保险的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了太平洋财险与天安保险的投资型财险产品费率及条款获批的公告,投资型财产险产品重新高调上市。统计显示,目前开展投资型财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有安邦财险、平安财险、太保财险、大地保险、天安财险等保险公司。
某财险公司银保人士表示,国内的投资型财险销售渠道还没有打开,多数消费者只知道投资型寿险产品,并不知道投资型财险。抛开这类保险保障功能,投资型财险的收益率也不及寿险产品。
据悉,保险业较发达国家的家财险普及率均在70%以上,美国甚至达到95%,而我国家财险的投保率长期低于10%,另据去年2月26日北京保险行业协会公布的数字显示,目前北京投保家财险的家庭只有1%,投资型家财险的比例就更低了。
在某银行网银提供的一款投资型财险说明书中看到,在保险期间内,该产品收益率随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同幅同向联动,且始终高出0.75%-0.85%(年期不同,高出的收益率不同),满期时分段计算收益,产品满期年化收益率不低于合同生效时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增加0.75%-0.85%(年期不同,增加的收益率不同)。
从投资的角度上来看,此类产品的吸引力有限。央行自2014年11月22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和存款基准利率,一年期存款基准利率下调0.25个百分点至2.75%,若上述产品在2015年到期,到期后的最高的收益率为3.6%,勉强跑赢定存。
不过有保险营销人员也指出,尽管投资型财险收益率较低,但根据我国规定,其收益是免税的,也就是说,按目前我国的利息税规定,它的最终收益至少要比同期银行存款利率高出一部分。
此外,作为主要在银行销售的保险产品,投资型财产险具有银保产品的一般特点,投保比较简单、方便,客户可以持现金、存折、银行卡直接在柜台购买。甚至部分银行直接将这类保险产品移植到网银、银行官网等渠道。
流动性方面,此类产品是保险而非存款,退保不仅没收益,还有本金损失。查阅2013年年报显示,某财险公司的投资型财险退保收入由2012年的186万元猛增到2013年的1388万元,退保收入排在该财险公司“其他收入”的第二位。
投资门槛方面,与普通保障型产品的保费金额相比,投资型的家财险、意外险产品的每份投资门槛都更高,目前国内在售的投资型财险,其单份的投资金额都是1万元。
对保险公司投资能力要求较高
上述财险公司银保人士表示,由于投资型财险对险企的投资能力要求较高,所以经营投资型财产保险产品的保险公司必须建立一支具有较强投资能力的人才队伍。一般来说,现金净流出的保险公司不宜过多地开办这项业务,因为公司现金流形势不好,保险公司就很可能动用投资保费填补资金窟窿。这样投资保费不但产生不了收益,而且可能血本无归。
保监会此前,明确要求投资型保险产品可使用规模与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挂钩,进一步细化了投资型保险产品风险控制要求。其中,保监会要求财产保险公司申请报批投资型产品,必须满足持续经营三个以上完整的会计年度、公司最近3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总体净盈利,以及上一年度末及最近四个季度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50%等条件。
该人士同时指出,尽管投资型财险有存在各类风险,但这类保险产品为新公司、小公司切入市场开辟了一条新的路子,使他们不再通过提高退费比例和手续标准、降低费率、支付保费回扣,以及牺牲整个保险市场的效率和效益等手段争夺业务,有利于引导新公司和小公司通过新产品的研发发展自身保险业务,争取市场份额。在去年中国保监会1月21日在京召开全国保险监管工作会议,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强调,目前保险业防范流动性风险的经验还比较欠缺,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要规范和疏导高现金价值业务,审慎控制非寿险投资型业务,在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推进产品创新。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投资型财险出现在银保渠道,但收益率略高于定存,保险公司销量有限。在投资型财险经营中,对保险公司的投资能力要求较高,投资型财险存在着各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