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国务院发布《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这意味着延续多年的养老双轨制正式废除。按照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根据《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这个文件出台的目的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建立更加公平、可持续的养老保险制度。
实际上,各界呼吁改革养老双轨制的声音久矣,但改革总还欠缺成熟的条件。如今,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已经出炉,细则还有待酝酿斟酌。公众对于这场改革是满怀期待的,它并不只是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也关系着众多企业职工,大家期待一个公平合理的养老制度降临中国。
在社会普遍关注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乃至企业员工的社会保障时,我们也需要关注“保障”企业。最近一段时间,中国经济下行压力加大,不少企业内外交困,尽管国务院也多次出台针对中小微企业的税费减免政策,不过对一些景气指数不高的行业,还有一些沾不了优惠边的大中型企业,它们还是期待更多的减负行动。
过去几年,上海、南京等地曾低调地下调了职工社保费率,比如上海2013年10月1日起城镇职工部分社保费率下调2.5个百分点,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南京也在随后将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统一从3%下降为2%,其中用人单位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2%下降为1.5%,个人应缴纳的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从1%下降为0.5%。
这些政策出台主要是为了减轻企业缴费负担,对于部分缴费比例偏高的地方,这么做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去年底,国务院副总理马凯也说,现在的缴费水平确实偏高,“五险一金”已占到工资总额的40%~50%,企业觉得负担重。不过,他也坦陈目前面临一对矛盾:一方面企业反映缴费水平太高,一方面降低缴费水平又会影响当期的收入。
实际上,在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中就指明了一个方向,即“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这次国务院发文显然就是落实这些改革诉求,无论是转移、接续社保关系,还是扩大缴费覆盖面都迈出一大步。不过,中央到地方在降低社保费率方面没有更多举措,若此时推进这项改革,显然会受到企业的普遍欢迎。
降低社保费率,也并不意味着降低职工福利水平,因为职工的主要收入还是依靠企业良好的运行,如果成本过高导致企业倒闭,再高的社保费率也弥补不了职工的损失。企业活得好,职工才能过得滋润。尽快启动降低企业社保费率的改革,结合其他税费的减免,就像给困难企业打了一剂强心针,不仅会救活这些企业,还为中国经济的行稳致远加了一层“保障”。
至于马凯担心社保当期收入下降的问题,可以通过划转部分国有资本来弥补缺口,三中全会本来就要求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在2020年时提到30%,这些增加的资金本来就要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既然适当降低社保费率能够一举多得,何乐而不为?
慧择提示:为了更好地推动企业和社保事业的健康发展,国务院出台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顶层设计方案,这对一些经营状况不佳的企业来说是一个减负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