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者11日从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从今年1月开始,各种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衰竭、高血压病、糖尿病等24种特殊疾病将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
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印发《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办法》,将24种疾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只要参加了海南省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所患疾病在该办法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病种范围内,均可申请办理门诊特殊疾病,享受规定的门诊特殊疾病待遇。
海南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参保人如因病情需要当月住院治疗的,住院期间不能享受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其当月门诊特殊疾病待遇为:月定额标准按自然月天数平均,扣除住院天数,剩余天数总金额即为当月应享受门诊特殊病种医疗保险待遇金额。住院前已取药的,在出院次月定额中扣除相应的天数金额。
对于异地居住参保人享受门诊特殊待遇,这位负责人表示,由本人先行垫付医疗费,于一年内持发票和费用明细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手续,所提供的发票和费用明细须按月开具。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海南将24种特殊疾病纳入医保门诊特殊疾病待遇,其中各种恶性肿瘤将被纳入。此外在享受门诊特殊待遇时,海南省异地参保人员需先行垫付医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