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证须知
下列中国护照需要签证:
——因私普通护照
——因公普通护照
——公务护照,如在波兰共和国境内逗留超过90天
申请波兰签证的外国人须向驻华使馆或总领事馆递交如下材料:
·自计划到波兰之日起算至少三个月有效的护照
·逐项镇写完毕并有保证所填内容属实的申请人亲笔签名的签证申请表;3,5x4,5cm的彩色免冠、左半侧可显露耳朵的近照一张。
1、申请商务签证
持有普通护照以及因公普通护照的中国公民在得到从事经济活动的波兰公司(国营或私营),商贸组织(如:商会),研究所(如:科研机构),基金会,协会的邀请函后即可以申请波兰商务签证。未曾与波兰经济部门有任何联系的中国个人,公司或机关务必向波兰共和国驻华使馆商务处或向总领事馆的商务领事声明,在那里首先得到协助以便取得相关的联络方式。由波兰伙伴提供的邀请函必须以公司公函纸出具,并且必须包括以下内容:
·被邀请人姓名
·中国公司名称
·简述入境目的
·入境时间及逗留时间
·如果波方承担中方客人在波逗留期间的费用务必在邀请函中注明(即必须注明:“波方将承担被邀请人与其在波兰共和国领土逗留有关所有费用,包括:住宿费,生活费,医疗费以及离开波兰共和国领土的交通费用”)
·如果有中方承担在波兰逗留期间的费用,申请人必须提供派出单位的真实可信的证明。
波方的邀请函必须由有资格对国库部承担责任的法人及公司(依据所登记的经营范围而经营的公司)所有人或董事会成员或合资人或股东(如属有限责任合资公司或股份制公司)签字。
被邀请人必须出具正本邀请函(可以在递交申请表时出具被邀请函传真件,但申请人在领取签证时务必提供正本邀请函)
另外,波方应提供如下资料(传真即可):
·公司注册登记文件(合资公司,协会,基金会的登记文件,经营范围登记复印件)
·公司税号(NIP)
·公司统计局号(REGON)
如果波方单位短期内再次邀请中国伙伴。并且申请人曾向领事部门递交过此类资料,将由领事决定是否必须再次提供此类资料。
赴波兰参加商务展览会的参会者必须提供有关支付展台租金的证明,展览会举办者的邀请函。参展者派出的人员数量应与所租用的展台面积相符,中方公司所从事的经济活动应与展览会的内容有关。
2、探亲签证
·邀请信由私人(波兰共和国公民)或持有波兰官方居留许可(“居留卡”)的外国人提供的邀请信。此类邀请信必须是在邀请人住址所属的省机关登记的专用函件。
·邀请人护照首页和所有波兰签证及波兰居留证复印件
·如果申请人和邀请人之间是夫妻关系,必须出示结婚证。
·在申请表的第十二项中须补充邀请人的电话(也可用其它联络方式,如e-mail)
·如申请人计划在国外居住超过三十天则须提供工作单位(学生则须提供的)准许该申请人缺勤超过三十天并保证该申请人回国后接受其回原单位工作(回原学校学习)的证明。
3、留学签证
·波兰大学的录取通知书
·第一学期交纳学费的收据
·申请人名下的外币存款单
·申请人的最高学历证书
·申请人的有效护照及护照首页和所有签证页的复印件
4、工作签证
·地方劳动局出具的劳动许可。
·受聘者应有获得从事相关职业工作许可的专业资格证书。
·聘用单位应提供介绍工作条件的资料
聘用单位的注册登记文件:
·在法院登记的文件或从事经济活动的证明材料。
·由统计局颁发的REGON号码的统计局文件。
·由税务局颁发的NIP号码的税务局文件。
申请赴波兰受聘为厨师者须提供知下资料:
·被邀请人姓名。
·由地方劳动局出具的劳动许可。
·厨师等级证书
·聘用单位提供介绍工作条件的资料。
·聘用单位的注册登记文件复印件:
*在法院登记的文件或从事经济活动的证明材料
*由统计局颁发的REGON号码的统计局文件
*由税务局颁发的NIP号码的税务局文件。
·体检证明和预防接种疫苗证明。
·工作经历(餐馆名称、地址、电话号码)
·厨师资格证明信或对该厨师烹饪技能的评语。
5、因科技、文化、体育、新闻通讯等领域事宜申请赴波兰者须提供如下资料
·由波兰科研、文化机构、联合会或体育俱乐部、新闻发行部门等开具的邀请信,邀请信上须有上述部门领导的签字。除被邀请人的个人资料外邀请信须说明被邀请人赴波兰的目的、出访的计划时间以及须强调由邀请方或被邀请方中的哪一方承担代表团在波兰逗留期间的费用。
·若出访波兰属公务性质的,则需代表团组团部门提供的证明材料或有关外事办公室的照会。
与使馆和当地有关部门紧急联系方式和电话
驻波使馆电话:0048-22-8313836 传真:0048-22-6354211
驻波使馆领事部电话或传真:0048-22-8319129
急救中心:0048-999
消防:0048-998
警察0048-997(座机) 0048-112(手机)
首都警察局:0048-22-6036555、6049669、6033608
波兰共和国驻华大使馆领事处
北京市建国门外日坛路1号
100600, 中华人民共和国
领事处工作人员:
领事处主任
彼得·斯塔仁斯基 参赞
卡塔日娜·乌尔班 三等秘书
领事处办公时间: 8:30-16:30
星期一至星期五
接待申请办证时间: 9:00-11:00
星期一,星期三, 星期四
电话: (86-10) 65321235转294; (86-10) 65321235转295
传真: (86-10) 65323567
电子邮箱: Polcons@public.bta.net.cn
网址: www.polandembassychin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