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任何一个申根国颁发的ADS旅游签证,可以根据事先制订好的旅行路线在申根区旅行。ADS签证只颁发给五人以上的旅游团队的成员。签证最长有效期为30天。
有资格接受ADS签证申请的大使馆和总领馆:
该旅游团队的主要目的地国的大使馆和总领馆(指在其国内停留时间最长的国家)。如果在两国或两国以上境内的停留时间相同,那么应该向第一个进入的申根国家的大使馆或总领馆提出申请。
签证申请
ADS 签证必须通过有ADS授权的旅行社申请。申请材料由旅行社的送签员直接递交到大使馆(不接受邮寄提交申请)。
ADS 授权的旅行社必须提交的申请材料(请注意所有材料均需原件)
1.团队全部成员的名单,及其护照号码和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
2.一份详细的旅行日程安排(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包括:往返航班的详细信息,团队入住旅馆的名称、地址、电话、传真及其在各旅馆停留的起止时间,团队在整个旅程中来往各地之间交通方式的详细信息。
3.由航空公司提供的经过确认的中国-欧洲-中国往返机票预定单(要求附有旅客名单)。
4.旅行团队领队姓名。
5.欧洲方面经授权的负责旅行安排的合作伙伴的姓名和详细联络方式。
6.由欧洲方面经授权的负责旅行安排的合作伙伴提供的确认信,保证向全体成员提供在旅行日程安排中提及的在欧洲境内的食宿、交通。
7.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 一份填好的短期停留签证申请表格, 由成员本人签名并附上一张近照 >照片要求 (英文)
8.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至少在签证过期后90天内还有效的本人护照,及一份护照身份页的复印件。
9.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能够承担在申根区旅行期间的保险责任的相关保险文件(保险有效期长于停留期,保值至少需等于30000欧元,需承担紧急医疗救助费用或者因医疗原因归国费用)。
10.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资金担保如银行存款证明。在瑞典停留的资金标准为370克朗/天。
11. 每一个成员都要提供: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信(包括:单位地址、电话、传真、公章及签字人的职务和姓名),证明信要说明:
A 申请人的工作职务
B 申请人的工资
C 休假许可
D 旅行归国后的工作关系确认
补充材料、提示和信息
1.旅行结束后,须经旅行社向瑞典驻华大使馆出示登机牌和护照。
2.所有文件都应该要翻译成英文或接受申请国的语言。
3.中方的经授权的旅行社可能还会被要求提供补充材料和信息。
4.个别成员可能被要求接受面谈。
5.提供上述材料并不能保证获得签证。
签证费用
签证费用600元人民币。
签证办理所需的时间
申请受理时间大约为十个工作日。
旅行行程的改动
只有按照提交申请时预先制订的旅行计划旅行,签证才有效。如果出于任何非人为控制原因,需要在提交申请之后,出发之前对旅行计划进行任何修改,中方经授权的旅行社有义务立刻通知其申请提交的使馆或总领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只可以对旅行计划进行细小的改动,如团队住宿的旅馆。 在任何情况下,全部队员都要随团旅行,并住宿在同一个旅馆中。不接受对旅行计划的重要基本内容进行改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