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出台,并从2014年12月16日起施行,原《阜阳市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阜发人〔2008〕16号)同时废止。
媒体人了解到,此次修订后的适用对象仍是市直差额拨款事业单位、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以及部分因工作需要确需聘用编外人员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
市直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及自有资金情况,提出用人计划,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确定。编外聘用人员实行审批管理,但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不核拨经费。
聘用岗位分为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岗位编外聘用人员原则上应为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首次聘用的人员年龄一般不超过35周岁。工勤技能岗位人员由社会劳务派遣机构进行劳务派遣,其人事管理按相关劳务派遣管理规定执行,劳动合同由社会劳务派遣机构与其签订。
编外聘用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和被聘用人员商定。用人单位要依法为被聘用人员(专业技术岗位)按本市企业标准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编外聘用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本市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办法计发养老金。编外聘用人员参保缴费达不到规定年限的,可按本人意愿自愿继续交费,或一次性返还养老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同时终止保险关系。
慧择提示:为进一步推动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加强对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管理,阜阳实施新的市直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管理办法。编外聘用人员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的,按本市企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办法计发养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