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5年初发布,相应的2015年度缴费基数基准值(简称2015年度基准值)暂不能确定,为方便参保单位和个人及时缴纳养老保险费,不影响退休和死亡待遇核定计发工作,省人社厅就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和待遇核定计发作出相关规定。
其中,2015年度基准值发布前,城镇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简称个缴人员)按高档4025元/月、低档2415元/月预缴。参保单位的职工个人以其上年度缴费基数的110%,并按12075元/月封顶、2415元/月保底(暂定基准值为4025元/月)为基数预缴;参保单位按该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为基数预缴。
按政策规定已纳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国有农垦企业(包括撤场建区、管理区、乡镇的原国有农垦企业)从事农业生产的职工个人暂缓缴。
转出的,及时按预缴基数办理相关手续。
到龄办理退休的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658元/月)预核并预发待遇,死亡人员按2013年度全省月人均养老金(1650元/月)预核并预发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均不得延期办理。
慧择提示:综上得知,由于2014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无法在2015年初发布,湖南2015年度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数暂定为4025元/月。2015年度基准值发布后,将及时进行缴费和待遇核定,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