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北京银行发布公告称,ING保险将其所持中荷人寿股权转让给巴黎保险集团(该股权交易尚待监管机构核准),巴黎保险集团成为中荷人寿的新股东。股权变更后,巴黎保险集团及北京银行双方各持有中荷人寿50%的股权。2014年9月11日,保监会批准荷兰保险II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中荷人寿50%股权转让给法国巴黎保险集团。
公开资料显示,巴黎保险集团隶属于法国巴黎银行集团,整合了法国巴黎银行旗下人寿、财产及意外保险附属公司的业务,专门开发储蓄及保险产品及服务。彼时有分析认为,新的外方股东的市场经验和资源或有助于中荷人寿业绩提升。
保监会公布的行业统计情况显示,类似中荷人寿这样的持股结构为“50%-50%”的保险公司目前有20余家,而实现盈利的公司不到一半。某中型保险机构人士认为,就典型的中外资对半持股机构的发展情况看,有利因素是股东之间可以互相借鉴管理经验,分享原有的市场资源;不利因素则是双方在渠道开拓、人才对接、市场环境适应和经营理念上的差异可能为合资保险公司磨合增加难度,业内不乏有因此分道扬镳的案例。
“如果在理念和展业上都能很好融合,那么机构的发展将会比较顺利。但如果股东间话语权或实际控制力失衡,则将给保险公司治理和决策造成巨大阻力,从而扩大企业的经营风险。这也是未来合资保险公司需要特别注意的问题。”前述机构人士表示。
慧择提示:在去年九月份,法国巴黎保险集团接受中荷人寿50%股权。目前,我国合资保险公司面临治理难题,股东间控制力失衡,需要股东之间进一步加强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