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监会昨日发布《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自2015年3月1日起实施。
举报处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健全举报处理工作制度机制,依法、公正、及时处理举报事项,并在官方网站公开受理举报的通信地址、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信箱等信息。
《办法》规定,中国保监会建立举报处理工作定期报告制度,派出机构应当分别于每年1月10日和7月1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报告上一年度和上半年的举报处理情况。
关于举报的受理和答复,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慧择提示:近日保监会发布保险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工作办法并规定,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健全举报处理工作制度机制,在收到举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另外,举报处理工作遵循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