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点1:明确了适用层级
由部门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
市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下统称行政机关)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活动,适用本办法。镇、园区以及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开展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参照本办法执行。
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目录,由牵头的部门组织编制、更新调整、公布实施,有争议的由市政府指定实施部门。
亮点2:细化了听证范围
医疗、教育、社保纳入听证范围
下列事项属于应当组织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听证的;编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重要规划;制定医疗、教育、公共交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涉及民生且社会影响面广的重大行政措施;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行政决策事项。
亮点3:增加听证三种情形
少于规定人数将延期听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组织机关或者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延期听证:听证参加人少于规定人数的;因特殊情况,听证参加人在会上对主持人提出回避申请,需要核实处理的;其他导致听证会无法正常举行的情形。
听证会举行前需要延期的,由听证机关决定,并通知听证参加人等相关人员。
听证主持人可以决定中止听证:需要补充关键材料的;其他导致听证会无法继续进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听证组织机关可以决定终止听证,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等有关人员,说明原因: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决策事项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据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听证会无需举行或需另行组织的。
慧择提示:东莞市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办法进一步明确了重大行政决策听证的适用层级,细化了听证范围,增加了听证延期、中止、终止情形等事项。这一举措有助于建立公开透明、程序规范的听证制度,从而更好地保障群众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