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机关事业单位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已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将建立与企业相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将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深圳在全国率先“试水”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探索打破养老保险双轨制。目前全市已有7000多名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下一步,我市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新人”7000多名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
长期以来,养老退休双轨制不仅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诸多社会矛盾的根源,也给社会管理和公职人员管理带来了难以破解的制度性困局。深圳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在适应公务员聘任制改革以及事业单位人事制度综合配套改革试点的同时,先行先试,于2007年开始探索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积极的进展,为全国改革进行了探路。
2007年1月,经原人事部批准,深圳开始试点公务员聘任制改革,改革方案中对聘任制公务员同步实施了养老保险制度改革。2010年5月,深圳市出台行政机关聘任制公务员社会养老保障试行办法,自2010年1月1日起,全市所有新进公务员实行新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实现了公务员与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
在总结评估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基础上,2012年我市将该制度进一步推广到事业单位,自当年8月25日起,事业单位新聘工作人员全部实行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
据统计,至2014年6月底,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机关事业单位“新人”(即: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已超过7000人。
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统一
深圳改革的基本思路是,采取先易后难的方式,从机关事业单位新聘人员入手实施改革,破除“双轨制”,改变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建立和完善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既与企业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统一,又体现机关事业单位职业特点的社会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机关聘任制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人”的养老保险与企业职工实行统一的制度。由单位(财政)和个人以月工资总额为基数缴费,分别按14%和8%的比例缴纳社会养老保险费。退休后的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统一。参保人员退休后的基本养老金不再跟随在职人员工资水平同步调整,与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统一调整。
与此同时,我市建立了职业年金制度,也就是为保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待遇所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职业年金主要由单位(财政)按新聘人员的月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为其缴纳职业年金,个人不缴费。职业年金与奖惩激励机制挂钩,对在职期间工作表现突出、立功受奖的人员给予一定倍数的奖励年金;对受到处分或刑事处罚的人员予以减缴直至收回年金。
“中人”的反应:几家欢乐几家愁
深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取得了良好成效,实现了机关事业与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和统一,畅通了机关事业与企业的交流渠道,也得到了“新人”们的广泛支持。改革同样引起了全国上下的关注,《人民日报》等媒体评价称“深圳公务员告别财政养老,作出了有益的探索”,“养老金并轨深圳破冰”。
那么,对于即将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养老保险改革,“中人”们反应如何?随机采访了几位公务员,发现几家欢乐几家愁。对于还有5年就退休的老吴来说,即将来临的新改革让他有点无所适从,他担心改革会影响到退休待遇,另外“前面30多年工龄的养老金怎么算怎么补?如果全部补缴那可是一笔不小的数目,谁来付呢?”而对于正当壮年的刘先生,对新政则表示了热烈的欢迎:“早盼着这一天了,之前看到有同事净身出户,辞职到企业去,养老保险要从头开始缴,总觉得很惋惜。现在就好了,以后通道顺畅了,更加方便公务员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中流动。”而这也代表了大部分中青年公务员的心声。诚然,“中人”们的养老保险改革到底该怎么改?是全部一刀切参加吗?之前工龄年限的补缴,由单位负责还是个人负责?这一切尚待国家相关细则出台,而市人社局则表示,将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推进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慧择提示:目前,深圳正在率先“试水”聘任制公务员制度,打破养老保险双轨制。至2014年6月底,“新人”7000多名已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养老金计发办法与企业职工完全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