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养老保险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现行养老“双轨制”具体指的是: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一支付养老金;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由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一直以来,养老保险“双轨制”备受社会诟病。如今,在公众的热切盼望中,养老保险并轨即将靴子落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今后也要和企业职工一样按月缴纳养老保险。
不过,个人缴费与否只是一个方面,“双轨制”的最大不公体现在退休后的待遇上。按照劳动者退休时的养老金领取水平与退休前工资收入水平之间的比例计算,在“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替代率高达90%到107%,而占人口大多数的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不到40%。有专家表示,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的职业年金将保证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替代率不会降低,不会降低相应人群的退休金,这不免让人担心,养老保险并轨后,福利待遇是否依然是“两张皮”?因此,改革方案必须对此拿出明确的制度设计,不仅实现缴费方式的程序公平,更要追求养老金替代率的实质公平。
以国际经验来看,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即可维持退休前现有的生活水平,如果达到60%~70%,即可维持基本生活水平;如果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我国1997年建立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时,曾将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如今,养老保险并轨后,应在调查研究、分析论证的基础上,科学制定出社会基本养老金替代率。围绕这一目标,按照“提低、扩中、控高”的思路,促使机关事业单位干部与企业职工的养老金替代率缩小差距,趋于一致。
调控养老金替代率的重要抓手就是补充养老保险,即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国外,企业年金已经成为养老保险的三大支出之一,但在国内,2004年人社部颁布《企业年金试行办法》至今已经整整过去10年,企业年金依然是少数人的福利,这也成为导致企业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低的重要因素。有关部门应进一步完善减免税收等优惠政策,鼓励和引导更多企业建立企业年金制度。而对于机关事业单位来说,则要防止职业年金异化为变相福利。
实现养老金替代率相对公平,也需要政府承担更大的责任。养老保险并轨后,财政不再大包大揽,可以腾出更多资金做大社保储备基金的盘子。有关部门应充分运用好社保投入的“调节阀”作用,适当向企业职工倾斜,帮助其赶上机关公务员的养老金替代率水平。
慧择提示:目前,我国即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在改革中,养老保险将更加注重公平与效率,进一步保障人们的养老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