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日前发布《关于调整我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的通告》,经市政府审议通过,将从明年1月1日起调整中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每月1960元调升至2408元。
据了解,此次调整是按照省有关政策要求,为进一步完善中山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根据通告,从2015年1月1日起,中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工资下限由每月1960元调升至2408元,调整对象为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包括了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
据悉,调整后,以缴费基数下限申报缴费的参保人每人每月将增加缴费80.64元,其中单位增加44.8元,个人增加35.84元。
慧择提示:从2015年起,中山市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将调至2408元。自此,养老保险月缴费增加80.64元,人们的养老保障力度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