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为了进一步促进农村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政府积极推行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那么,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哪些特征?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何意义?下面小编将详细为大家解答。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特征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专门针对广大低收入农民的消费能力、特定风险设计的一种人身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具体经办的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意义
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让全体农民共事改革开放的成果,党和政府不断加大了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力度。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的工作要求。众所周知,任何一家金融机构、任何一项金融工具都不能完全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只有通过有效的组合才可能实现金融服务效应的最大化。农村小额保险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需要小额保险的大力发展。从国家政策层面而言,小额信贷能帮助农民生产致富,而小额保险能保护农民将努力积累起来的财富不受外来风险的吞噬;从小额信贷机构层面而言,小额信贷需要小额意外保险作为辅助,以减少其信贷风险,小额保险能在农民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冲击而丧失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保证贷款的安全,既可以增加信贷机构向农户提供贷款的积极性,缓解农户面临的信贷困境,又可以使小额信贷机构能够持续经营。因此,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促进农村小额金融持续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
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提升农民保障水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以包括失地农民、流动农民工等新的社会群体在内的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生育、失去土地、意外事故等保障需求在内的保障体系。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采取了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还没有向广大农村覆盖,农村新农合的保障程度还较为有限。另一方面,家庭小型化,收入水平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从事高风险行业,使农村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这更加重了农村保障体系不足的严重性。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面临哪些问题?
尽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并非我国独创,但却不乏国际经验和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相结合之举。如小额保险产品代理人销售模式,从未从事过保险业务的新人只要经过保险公司培训30小时后,就可获得当地保监局颁发的小额保险产品代理人资格,销售指定的小额保险产品,并为参保人提供服务。这在普通人身险销售过程中是不可能出现的。事实上,为了推动小额保险试点,保监会推出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包括放宽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减免监管费、鼓励技术创新、放开预定利率等措施。
如何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有关专家表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要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需求群体的特点,二是需求群体的要保范围。从需求群体的特点来看,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对小额人身保险的需求存在着两大特殊性,一方面,小额保险需求的差异性很大。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农村地区农民生产生活状况、收入情况、保障需求方向、传统文化观念及价值观念、生产周期和收入特点都各不一样。因此,应当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发展小额保险,加强产品创新,开发针对性强、适应性高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避免全国产品一个样。另一方面,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专门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业务,这决定了该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高,客户对产品价格非常敏感,一个较小的价格变动会导致客户决定购买或者放弃。因此,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上应根据当地收入的情况,以风险保障型产品为主,开发适用于低收入人群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种惠民保险,并具有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帮助农民生产致富、提供农户贷款积极性等意义。此外,开发和创新产品是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要点。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特征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专门针对广大低收入农民的消费能力、特定风险设计的一种人身保险,是由政府组织推动、保险公司具体经办的一种惠民保险,是服务“三农”的重要手段,也是建设和谐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举措。
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意义
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金融体系。为切实解决“三农”问题,让全体农民共事改革开放的成果,党和政府不断加大了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力度。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提出了“深化农村综合改革,推进农村金融体制改革和创新”的工作要求。众所周知,任何一家金融机构、任何一项金融工具都不能完全满足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只有通过有效的组合才可能实现金融服务效应的最大化。农村小额保险作为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需要小额保险的大力发展。从国家政策层面而言,小额信贷能帮助农民生产致富,而小额保险能保护农民将努力积累起来的财富不受外来风险的吞噬;从小额信贷机构层面而言,小额信贷需要小额意外保险作为辅助,以减少其信贷风险,小额保险能在农民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风险冲击而丧失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保证贷款的安全,既可以增加信贷机构向农户提供贷款的积极性,缓解农户面临的信贷困境,又可以使小额信贷机构能够持续经营。因此,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供给、促进农村小额金融持续发展、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环节。
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有利于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和提升农民保障水平。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是以包括失地农民、流动农民工等新的社会群体在内的广大农村居民的基本生活、养老、医疗、生育、失去土地、意外事故等保障需求在内的保障体系。由于二元经济结构的影响,我国采取了城乡有别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医疗和基本养老还没有向广大农村覆盖,农村新农合的保障程度还较为有限。另一方面,家庭小型化,收入水平低,大量青壮年劳动力外出从事高风险行业,使农村家庭抵御风险的能力很低,这更加重了农村保障体系不足的严重性。
农村小额人身保险面临哪些问题?
尽管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并非我国独创,但却不乏国际经验和我国农村实际情况相结合之举。如小额保险产品代理人销售模式,从未从事过保险业务的新人只要经过保险公司培训30小时后,就可获得当地保监局颁发的小额保险产品代理人资格,销售指定的小额保险产品,并为参保人提供服务。这在普通人身险销售过程中是不可能出现的。事实上,为了推动小额保险试点,保监会推出了一系列鼓励支持政策,包括放宽销售渠道和销售资格,减免监管费、鼓励技术创新、放开预定利率等措施。
如何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
有关专家表示,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的开发和创新要重点关注两个方面,一是需求群体的特点,二是需求群体的要保范围。从需求群体的特点来看,我国的国情决定了对小额人身保险的需求存在着两大特殊性,一方面,小额保险需求的差异性很大。我国幅员辽阔,不同农村地区农民生产生活状况、收入情况、保障需求方向、传统文化观念及价值观念、生产周期和收入特点都各不一样。因此,应当采取区别对待的办法发展小额保险,加强产品创新,开发针对性强、适应性高的农村小额人身保险产品,避免全国产品一个样。另一方面,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项专门针对低收入群体的业务,这决定了该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较高,客户对产品价格非常敏感,一个较小的价格变动会导致客户决定购买或者放弃。因此,保险公司在产品设计上应根据当地收入的情况,以风险保障型产品为主,开发适用于低收入人群需求的小额保险产品。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农村小额人身保险是一种惠民保险,并具有切实解决“三农”问题、帮助农民生产致富、提供农户贷款积极性等意义。此外,开发和创新产品是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的重要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