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企业在调整优化结构中不裁员或少裁员,将获得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稳定岗位补贴。日前,承德市出台《承德市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今后,企业在调整优化结构中不裁员或少裁员,将获得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的稳定岗位补贴。日前,我市出台《承德市使用失业保险金援企稳岗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暂时性困难,稳定就业岗位。同时,在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明确规定稳岗补贴将主要用于转岗培训补助、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等相关支出。
享受扶持政策的企业范围、条件及时限
据悉,根据《意见》规定,对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政策经营受到影响的企业,包括“6643”工程涉及企业,及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治理大气污染相关政策和经济转型升级涉及的企业,均可纳入享受扶持政策的范围。
企业需要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已连续缴费1年(含)以上且无欠缴;无裁员或少裁员(裁员20人以内且裁员人数占企业职工总人数10%以内)。《意见》的政策审批时间截至2017年12月31日。至2017年底,补助资金尚未拨付到位的,2018年继续拨付。
享受扶持政策的主要内容
扶持政策包括稳定岗位补贴和降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对因实施产业结构调整经营受到影响的企业,从失业保险基金中给予稳定岗位补贴,稳定岗位补贴包括转岗培训补助、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
在企业内对职工开展转岗培训,培训合格且在新岗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按每课时8元,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标准给予转岗培训补助。未裁员的,补助人数按企业转岗培训总人数的60%计算;少裁员的,补助人数按企业转岗培训总人数的40%计算。
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人数按照最高不超过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其中岗位补助标准为当地失业保险金最低标准,补助期限6个月。
社会保险补助以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缴费基数为标准计算,根据企业实际参加社会保险的险种及费率,给予单位缴费部分补助,期限为6个月;同一企业每年只能享受岗位补助和社会保险补助的其中一项。
2014年岗位补助、社会保险补助人数按企业实际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的50%计算,以后年度具体补助比例再行确定。
为缓解企业缴费困难,将更多企业和个人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适当降低缴费基数。自2014年4月起,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人均工资低于上年度当地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单位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最低缴费基数可按实际工资总额核定,但最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在保证失业人员基本生活的前提下,我市将统筹安排资金,降低缴费基数实行动态管理,当用人单位人均工资高于上年度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时,停止享受该项政策。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承德市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积,并积极降低失业保险缴费基数,而且补贴稳定岗位人员。此外扩大失业保险覆盖面积,将有利于缓解失业人员的生活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