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申请参保的,由个人户籍所在地(居住证办理地)或档案所在地的社保分中心直接受理;申请参保并向前补缴养老保险费的,由本人档案或户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行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到社保分中心办理。对于本市城镇户籍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职工,在本市已参保的大中专院校、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毕业生申请补缴费,由本人现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区县社保分中心直接受理。
依据《市人力社保局关于2014年度单位和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的最低和最高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3〕93号)规定,2014年,本市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基数为5714元。按照5714元缴费确有困难的,可在5714元与2630元之间选择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记入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慧择提示:综上可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需要到社保分中心直接受理。在参保时,灵活就业人员需要缴纳相关保险费用,缴费比例为20%。